審計署最新一份報告書檢視了大埔濾水廠擴展工程,以及該廠的運作和保養狀況,指出多項須改善措施,涉及工地保安、職安及工程施工問題。其中一名工人在未合規情況下,擅自進入氯氣處理大樓,而該處是列為危險/限制範圍,審計署建議應採取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工人未經准許擅自進入氯氣處理大樓
有關濾水廠的擴展工程,報告指出,根據水務署規定,氯氣處理大樓被列為危險/限制範圍,任何人進入加氯設施或氯氣處理大樓內的貯存室,均須事先登記。水務署於2018年6月在大埔濾水廠進行工地安全巡查時,發現有承建商的一名工人從門鎖損壞的門,進入氯氣處理大樓,並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氯氣處理大樓內消防栓的水。事後發現,在氯氣處理大樓內,合共有16道門的門鎖損壞。審計署敦促採取措施,加強對進入危險/限制範圍的管制,以免有人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進入這些範圍。
濾水廠的工程早於2009年展開,其後水務署按其政策,自2018年12月起,本港所有濾水廠和加氯站,須採用「現場氯氣生產技術」,大埔濾水廠遂要安裝4組「現場氯氣生產技術」,取代原有的「液態氯處理系統」。當時,濾水廠把將要安裝的4組「現場氯氣生產技術」設施,存放於現有氯氣貯存室內,而這些設施涉及四類化學品,均屬法定危險物品,必須經消防處批准,才能貯存或製造,但濾水廠向消防處申請批准時,不獲接納。水務署為解決在當時的「液態氯處理系統」停用後和「現場氯氣生產技術」啓用前的氯氣供應問題,花了約7個月時間推行替代措施,定價為6,270萬元。
測試新的氯氣生產設施時一度泄漏氯氣
其後於2019年11月停用「液態氯處理系統」後,水務署才獲消防處批准製造「現場氯氣生產技術」和貯存危險品,並於翌月開始測試及啟用新設施,但由於2020年1月發生氯氣泄漏事故,消防處中止有關測試和啓用,濾水廠需有補救工程。但補救工程因2020年1月底爆發的疫情一度受阻,直至2020年8月底,才獲消防處對補救工程滿意,批准重新啓用「現場氯氣生產技術」生產設施。
審計署建議,在推展工程時,水務署須採取措施,就貯存和製造危險品和化學品的法規,盡早諮詢有關當局。
對「僱主要求」的不同詮釋引致更改合約
另一工程問題是關於「僱主要求」的不同詮釋。有關工程是在兩座大樓的底部建造兩個洗池水儲存池,以存放清洗濾水池的洗池水。根據承建商約的「僱主要求」,洗池水儲存池的設計容量應足以存放能反沖洗至少兩個濾水池的洗池水,及後發現承建商建議書內建議的洗池水儲存池尺寸,偏離僱主圖則列出的「僱主要求」。發展局轄下法律諮詢部(工務)表示, 僱主圖則純屬大綱或參考設計,對承建商並無約束力,而要求修改承建商建議書,以建造較大的洗池水儲存池,便可能屬更改合約工程。
最終,官方的工程顧問發出更改令,定價為7,870 萬元,指示承建商增加洗池水儲存池的容量,承建商也獲批准延長合約期124天。審計署認為,訂明 「僱主要求」方面應予改善。
11宗工地意外10宗遲報 最長拖延263天
有關職安方面,根據發展局發出的《建築地盤安全手冊》和水務署指引,承建商須在發生意外當天起計7天內填妥受傷報告表,但審計署發現,在2014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有承建商的工地發生11宗非致命而須予呈報的意外中,承建商遲報了10宗意外,遲報天數介乎14至263天不等。審計署認為,應提升工地安全水平,採取措施,確保承建商按時呈報工地意外。
36份保養工程施工令超支半成至4倍不等
另外,在濾水廠的保養方面,出現超支及工程延後完成情況。截至2023年7月,保養工程共有283份施工令已經結算,但其中36份(13%)的實際開支較原先預算高出5%(即 1,553 元)至 418%(即 103,732 元),平均超支額 62%。審計署又發現,有6份施工令的工程在目標完工日期後10至263天 (平均為103天)才完成,因此建議水務署應提升工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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