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計劃加強規管醫療氣體,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氧氣和氮氣等醫療氣體規管為藥劑製品,按用途訂立銷售管制。相關規管暫定在新指引的最終版本通過兩年後生效,讓藥商有時間遵守相關註冊或發牌規定。

衞生署上星期就醫療氣體註冊及銷售管制發表指南,並展開兩個月諮詢,徵求業界意見。當局計劃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醫療氣體為藥劑製品,涵蓋由氣瓶承載並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及其最內層包裝如容器和閥門。

衞生署表示,疫情期間經常使用醫療氣體,轄下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審視本港現有監管措施,並參考大陸及國際規管情況後作決定。管理局草擬指南並向持份者及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明年1月19日,其後將制訂指南最終版本,實施日期為通過最終版本兩年後,讓經營者有充足時間遵守。

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和一氧化氮屆時將會被列為處方藥物,市民需要持有醫生處方才能夠購買,其餘氣體如氧氣、氮氣、二氧化碳、氦氣及醫療空氣則可作成藥銷售,毋須受額外規管。另外,當局亦會就醫療氣體的製造、分發、儲存和運輸加強規管,以及更新本地持牌製造商獲授權人,以及其他關鍵人員的資格、經驗及培訓要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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