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輕度抑鬱症的單親媽媽,去年2月疑因不滿11歲兒子上網課時不專心,以平底鍋襲擊兒子,其後因兒子反鎖大門而再門外點燃揮春。她在今年4月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覆核,高院上訴庭周四(23日)改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18個月。

答辯人匿名,以「N.L.T.」為代號,被控在2022年2月14日在九龍域某單位內虐待男童X及縱火。

原審法官溫紹明今年4月判刑時引述感化官指,被告與兒子的關係已改善,事主亦願意繼續與被告生活,因此法庭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就兩項控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同時被告要遵守4個附帶條件,包括參與社區活動和輔導小組,及出席精神科覆診。

律政司代表張卓勤指原審刑期過輕,認為答辯人應至少被判緩刑。辯方同意案情嚴重,但稱答辯人已經知道其教導兒子方式不妥,相比起阻嚇性判刑,答辯人更需要學習正確教子方式。辯方又指答辯人確診抑鬱症後一直積極接受治療,從未缺席,又指假如答辯人入獄的話,只會令她與兒子的關係更加疏離,並不會令她「學精咗」。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出,答辯人已經是第2次承認虐兒罪,完成第一次感化後看似有改善,然而又再重犯並且酗酒。另一法官潘敏琦亦指出,答辯人在本案中不止再次虐兒,更牽涉縱火罪。法官彭寶琴亦指,答辯人有虐兒前科,而縱火罪屬嚴重控罪,認為感化令是「適當判刑」的說法勉強。

3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就兩罪各以判囚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入獄3個月,緩刑18個月。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是最後一次機會,「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彭偉昌又指答辯人的兒子學業和操行良好,寄語答辯人行事要「諗清楚」,答辯人表示明白。

案情指當日下午,事主X在家中上網課,在小息時段觀看YouTube影片,令被告不滿。後來被告在家中飲紅酒,X不想被告飲酒嘗試搶去酒瓶,遭被告斥責不專心上課,X在不滿之下偷走離家。

X當晚回家後,被告責罵X不做功課,將碗碟等丢到地上。X跑入睡房,其間X的小腿遭被告所扔的平底鍋擊中數次。X趁被告外出買酒時反鎖家中大門,並用雪櫃擋住門口,被告無法開門。X其後發現被告點燃門口的揮春,致濃煙入屋。X感到呼吸困難和嘔吐,鄰居發現後報警。

案件編號:CAAR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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