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單親母親去年2月,疑因11歲兒子上網課時不專心,扔出平底鍋等雜物,打中兒子小腿。兒子之後趁她外出時鎖上門,她無法入屋並用打火機燃點門上的揮春,令濃煙入屋,並使兒子呼吸困難和嘔吐。她早前承認對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虐兒)及縱火兩項罪名,今(19日)在荃灣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件由區域法院移師荃灣法院處理。被告匿名,以「N.L.T.」為代號,暫委法官溫紹明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在2020年曾因虐兒被判一年感化令,關注她兩年間再干犯虐兒罪有無取教訓。而被告兒子向感化官表明,與母親的關係已改善,願意繼續與母親生活,法庭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就兩項控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但被告要遵守4個附帶條件,包括參與社區活動和輔導小組,及出席精神科覆診。

法官寄語被告,選擇成為母親伴隨重擔,有責任做好自己,提醒她有兒子、家人及社會支援,為自己及兒子的人生,要努力愛護自己,相信不久將來定可享受作為母親的喜悅。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2022年確診抑鬱症,事後對自己一時衝動感到後悔,又指被告從頭到尾沒有傷害兒子的意圖。被告早前曾在庭上哭泣表示知錯。

被告被控在2022年2月14日,於九龍城某單位內虐待男童X及縱火。案情指當日下午,X在家中上網課,在小息時段觀看Youtube影片,令被告不滿。後來被告在家中飲紅酒,X不想被告飲酒嘗試搶去酒瓶,遭被告斥責不專心上課,X在不滿之下偷走離家。

X當晚回家後,被告責罵X不做功課,將碗碟等丢到地上。X跑入睡房,其間X的小腿遭被告所扔的平底鍋擊中數次。X趁被告外出買酒時反鎖家中大門,並用雪櫃擋住門口,被告無法開門。此時X從門縫窺看,發現被告點燃門口的揮春,致濃煙入屋。X感到呼吸困難和嘔吐,鄰居發現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7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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