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南豐商業中心去年發生劫案,兩名賊人搶走一批值約70.9萬元的電子零件,並駕車逃去。警方之後在大埔截停一輛貨車,拘捕一名兼職貨車司機,他今(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李慶年批評被告行為接近搶劫,並在他案保釋期間犯案,又指被告曾稱事前不知道搶貨是悔意不足及尋找開脫藉口,終判其監禁18個月。
被告甘尚旻(32歲)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南豐商業中心與另一身份不詳男子,盜竊30件共值70.9萬元的電子零件。另外,被告有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底,他在上述案件保釋期間干犯本案。
案情指,去年5月27日上午約9時半,萬誠物流公司兩名員工送貨到達南豐商業中心停車場,趙姓跟車工人獨自乘搭升降機送貨。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案發地點地下尾隨趙進入升降機。其後趙遭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趁升降機開門時,推出升降機。被告的左臂當時夾著一卷黑色膠紙,並用右手拉貨物出升降機外。
數分鐘後,被告與該男子推著黑色膠紙包裹的貨物進入升降機,到一樓停車場將貨物推上輕型貨車,駕車離開。
趙其後回到地下升降機大堂時步履不穩,並向同事表示送貨期間被打及拿走貨物,同事隨即報警。案發約一小時後,警員在大埔汀角路截停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並拘捕被告,檢獲手套及螺絲批等,但車上未有發現失竊貨物,並拘捕被告。
辯方曾經聲稱,當日被告見同黨推搬運工人出升降機,才意識到是搶劫。但是法官今稱,被告證供不可信,認為被告事前取出黑色膠紙,明顯是要遮掩貨物,即使進入升降機後才知道要搶貨,也是積極參與,因為他花心機包裹貨物,並用貨車運走,是有備而來、早有預謀,加上被告與同黨使用武力,行為接近搶劫。
法官以監禁2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保釋期間犯案為加刑因素,上調至27個月。但是考慮被告佔用法庭時間不多,爭議亦不大,仍給予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3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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