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教育、社福和醫療衛生等領域的23類從業員,強制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反規定最高可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元。該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今(10日)早舉行公聽會。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副會長李建文稱,該會原則上支持訂立法例,但希望草案更清晰定義何謂虐待兒童及嚴重傷害,並加上事例。他又擔心舉報懷疑虐兒後,令家、校、學生關係破裂,擔心出現反效果,「學生在小學或中學會度過6年,如果破壞信任關係,難再讓學生有效地在學校學習和成長」。
他建議在校長或教師經專業合理判斷後,校方有酌情權,先予校方不用強制舉報,透過校本處理,並將處理方法,包括與家長面談、輔導甚至警告,並紀錄在案。
政府中學校長協會的代表殷見歡則希望政府釐清應由教師舉報個案,或是學校成立委員會處理後才舉報。她亦擔心教師舉報後,與家長關係破裂,甚至引來對方投訴,認為當局應支援學校處理。
津貼中學議會代表曹達明則指出,不少教師擔心執法,例如接觸懷疑個案時,如何決定要否舉報,建議當局訂立實務指引,定義嚴重個案及舉報條件,及建議當局在法例生效初期,設立24小時熱線予教師查詢。
官立小學校校長協會主席葉韻婷表示,希望有條文列明家長的責任。
聖公會聖基道幼兒園主任關烯研表示,很多家長不了解「虐待」,以為是「管教」的一部分,建議政府與學校、社區、婦女團體合作,灌輸正確的家庭教育及防虐兒意識。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稱,當局已向教育界派發意見收集表,建議填寫更多情景予當局。到明年1月至4月,當局針對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成立一專業顧問團,到時政府部門、專業團體及服務提供者的代表,會討論大家提出的情景、個案或疑問。法例刊憲後的18個月為過渡期,當局會爭取在過渡期結束前完成《強制舉報者指南》,並向業界提供簡介會。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何慕琪則強調,新法例不影響學校根據現行指引,處理關於虐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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