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聯席董事涉更改公司系統資料,把合共逾1,400萬元集團資產轉走,至其用別名開設的戶口,部分款項用於買名貴手錶手袋。他在事件揭發前辭職,準備赴英時在機場被捕。被告今日(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偷竊和洗黑錢共4罪,暫委法官游德康批評,被告行為明顯有計劃,嚴重違反誠信,判囚7年。

被告林忠耀,42歲,承認兩項偷竊和兩項洗黑錢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和妻子沒有子女。被告在疫情期間,因擔心工作不穩定而犯案。被告雖然在機場被捕時,但當時並非要逃離香港。他現已深感後悔,自毀前程並獲沉重教訓,未來也無法重回銀行業工作。辯方又指又指洗黑錢罪的款項來自偷取瑞銀,望相關控罪能同期執行。

惟游官判刑時時指,被告數次改名開戶口,利用職權盜取公司向客戶的賠償,使用所偷款項購買名錶及手袋,清洗他從公司所盜取的金錢,犯案經精心計劃。而被告在事件被揭發前辭職,被捕時有前往英國倫敦的登機證,認為被告準備與妻子和愛犬去享受偷竊的成果。游官經考慮後就兩項盜竊罪及兩項洗黑錢罪,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共判囚7年以達致阻嚇作用。

案情指,瑞銀於2020年初開展一個項目,向多收費用的客戶賠償,被告是該項目的主管。因賬目有異,瑞銀同年11月進行內部調查,發現同年3月至10月間,至少46筆款項轉帳至和非瑞銀客戶的戶口。其中20筆款項來自瑞銀香港分行;另外26筆款項來自瑞銀新加坡分行,涉款103萬美元。

案情又稱,被告案發時月入約7.7萬元,他和其妻的銀行收支紀錄,與被告月入並不相稱,被告在事件被揭發前辭職,準備乘機前往英國時在機場被捕,警方在他的行李中檢獲100隻名貴手錶。

案件編號:HCCC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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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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