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013至2014年期間以公司董事身份開設銀行戶口,替其居於大陸的姪女在大約3個月內洗黑錢19億,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6年8個月。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特別指出,對警方未能調查背後牽涉的罪案感到驚訝。

被告吳荣華(52歲),承認於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與他人串謀,透過兩個戶口清洗分別約14億港元和5,910萬元美金。

案情指,被告為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該公司於中國銀行開設港元和美元戶口,兩個戶口分別在在72天和50天內,經1,591次和304次交易,將涉案款項存入該戶口,其後再被提取。涉案公司雖然報稱從事成衣,但案發時根本沒有生意,亦未有向稅務局申報業務或收入。

被告於2015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自己的一名大陸姪女因沒有香港身份證,未能在港的銀行開設戶口,遂替對方開戶,並把網上銀行戶口的密碼交予姪女。被告及後又指該戶口是替用作處理滙款,自已賺取匯率差價和佣金。

控方在法官李素蘭詢問下補充,其中一筆3.7萬美元的匯款因涉及台灣的網上情緣騙案,其後銀行報警,而警方未能追查其他款項所涉及的案件。法官判刑時表示,對警方未能調查款項背後牽涉的罪案感驚訝。

法官又表示,不同意辯方所指被告的參與程度不高,並指若被告沒有參與其中便不會每天都查閱戶口結餘。法官認為被告的角色並不輕微,考慮涉款金額大、交易次數多,因此判被告入獄6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1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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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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