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前黨組書記、前院長胡毅峰受審。
官方通報稱,胡毅峰被指控,1997年至2018年這21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等,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54萬餘元。
2019年,胡毅峰退休後還利用此前擔任內蒙古高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公務員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00萬元。胡毅峰被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胡毅峰認罪,該案擇期宣判。
去年4月,胡毅峰被調查,同年9月30日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11月7日被逮捕。
雙開通報稱,胡毅峰對抗審查;對子女失管失教;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等。
現年69歲的胡毅峰長期在內蒙古任職,曾任內蒙古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法學會副會長,內蒙古人大常委會秘書長,2011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內蒙古高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胡毅峰在擔任內蒙古高級法院院長期間,追隨江澤民集團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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