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東莞一位老人擺攤賣菜,被收4000元攤位費。村委稱,外判期間無權插手。民眾痛批。
據後浪影片,11月1日,東莞一老人在市場街頭擺攤賣菜,被三男子上前收4000元攤位費。
目擊者黃先生稱,這些擺攤區域都被當地村委外判出去,這三名男子是外判公司的人。他們收費價格不相等,根據攤位大小來收。該老人擺攤區域並不大,卻被收4000元。
松木山村村委工作人員表示,外判3個月,期間外判公司收多少錢他們無權插手。遭民眾痛批。
律師法律江湖夢說:「收多少無權干涉?這是村委會工作人員應該說的話嗎?你即使是外判也有統一的收費標準吧?否則和黑社會收保護費有甚麼區別?!」
只會叫咩咩的羊說:「老人賣菜一晚賺一百塊不錯了,賣菜的話,現在一堆超市,每次都打特價,2.98一斤的菜心,8毛一斤的紅蘿蔔……就算老人每天賣,賣的錢夠給租金嗎?」
作家月隱寒霜說:「影片裏的事情,事實各地都存在,村委會拿了人家的錢,把地方租了出去,然後外判公司又提價包了出去。別人要用了地方,外判公司就過來收錢。利益交換與利益獲得原因,居委會肯定是向著錢,肯定是不管這個事情。同時,市場管理也不會支持這個擺地攤的老人,通常的說法就是違規佔地經營,影響其它店舖經營。雖然說,現在開店舖都根本賺不到錢,但違規佔地仍然要被處理的。」
wb-123456789說:「村委想收錢!怕出事,高價包給張三!張三拿著承包合同,到處搶錢,但村委說跟村委無關,是張三的個人行為。」
靜水流深3365說:「一切都是臨時工幹的和外判人員幹的,我們的領導只負責上台領獎和背地裏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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