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山東臨沂前政法委書記王行華被判刑13年。任政法委書記8年間,王行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山東臨沂市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王行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被沒收。

王行華被指在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間,直接或通過其他公務員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936萬餘元,其中109.9596萬元係未遂。

官方通報稱,王行華存在重大立功表現。但未透露具體細節。

王行華於2021年9月落馬,2022年1月被雙開、2月被逮捕、4月被起訴又受審。

雙開通報稱,王行華對抗審查;違規借貸牟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權錢交易,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2歲的王行華,曾是蒼山縣長,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2013年2月起任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0年10月任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一級巡視員等職,一直到落馬。

這意味著,王行華出任臨沂政法委書記長達8年。在此期間,王行華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還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追查。

明慧網2021年9月報道顯示,王行華任政法委期間,2017年中共在全國開展「掃黑行動」,而山東臨沂市制定了特別作案行動,取名叫「暴風行動」,在當地大肆作案,迫害法輪功學員。至少18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兩人被迫害致死,多人被迫流離失所,多人被非法判刑。

2020年下半年,臨沂市政法委開始大面積進行「清零」行動,對1999年7.20以來在冊的法輪功學員逐一騷擾,逼迫學員在所謂「決裂書」上簽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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