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2021年)禁止維園六四集會,不准市民在維園一帶聚集。網媒「Free HK」3名成員及1名市民,於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遭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4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25日)作出裁決,判4名被告無罪。裁判官判案時指出,傳媒獲豁免於受禁群組聚集,六四並非普通日子,對記者是有採訪報道的價值,相信部份被告正參與傳媒工作的說法,故判4人脫罪。

4名被告為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同被票控於2021年6月5日凌晨0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常任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陳志堅、姜嘉偉及鄒心怡均為網媒「Free HK」同事,案發時3人互報六四當日見聞,其後警員上前截查,當中兩人有出示記者證。陳官提到,傳媒獲規例豁免於受禁群組聚集聚罪,但控方指各被告並非進行採訪工作。

陳官續指,六四當日對記者是有報道價值,警方當日表現高度關注,派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而記者留守現場,注意事態,亦是工作之一,並非一定要進行拍攝或筆錄才算正在工作。經考慮案法時背景,陳官認為部份被告正進行傳媒工作的說法可能屬實,故裁定4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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