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 河北省廊坊市原優秀警察張憲被非法判刑1年半。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張憲一案是中共公然違反程序,違法構陷。
明慧網報道,張憲,50歲,原香河縣公安局刑警隊警察。張憲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工作認真負責,保持廉潔的品行;1998年被評為廊坊市優秀戶籍警察。自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張憲遭嚴重迫害:被開除公職,被逼流離失所,四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三次被非法勞教,期間遭酷刑折磨。
2022年9月28日, 張憲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王志山見面時,被香河縣政保大隊警察及派出所警察綁架。
據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縣政保大隊指導員曹軍英等人採用布控、跟蹤等特務手段,對張憲和王志山設局構陷。
王志山,男,52歲,老家香河縣渠口鎮東梨園村,是一位鄉村醫生。王志山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曾經被多次綁架,遭酷刑折磨。診所被迫停業,本人被迫流離失所十幾年。
2023年3月28日,香河縣法院非法庭審張憲、王志山。
開庭前,香河政保大隊長黃忠偉帶領大約二十多名警察,五、六輛汽車,在路邊攔截搜尋過往行人,如臨大敵,對可能出現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排查、阻撓。
2023年5月23日,香河縣法院再次非法庭審兩位法輪功學員。
辯護律師指出,根據案卷材料、影片截圖顯示,警察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150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條的規定,屬於非法取證,誣告陷害。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八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丁福才多次打斷律師及張憲、王志山發言,聲稱不許介紹法輪功基本情況,不許講「天安門自焚」偽案情況。
天安門自焚案指的是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5人「自焚」。此案被聯合國「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定性為偽案,整個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
此案漏洞百出,僅舉證其中三處漏洞如下:
1. 自焚者是法輪功學員嗎?
法輪功是上乘佛家修煉大法,明確禁止殺生和自殺。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不會自焚。
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第七講〉中專門有「殺生問題」一節,其中寫道:「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
1996年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悉尼法會講法》時,弟子問,「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自殺算不算罪呢?」
李洪志先生回答:「算罪……所以自殺是有罪的。」
2. 自焚者喝了汽油?
自稱是自焚者之一的劉葆榮說,其喝了半瓶汽油,但據醫學百科記載,人體口服汽油7.5克/每公斤體重,就能導致死亡。
3. 前後「王進東」是同一個人嗎?
「天安門自焚」案中,中共媒體報道上出現了三個王進東。下圖顯示,中共先後披露的三個「王進東」,根本不是同一個人。
人權律師:中共違法構陷
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張憲被拘捕,是違法構陷,設局在先,
他說,從此案中,「看到中共對人們信仰權利的剝奪的殘暴程度,因為你禁止信仰,濫用司法去構陷,比如設局去拘捕一個自己禁止的信仰的(人)。」「公然地違反這個程序,去取證,去構陷,你可以看出他們的這種無恥的程度。」
「他(中共)的手段是無所不用其極的。」 「包括我們過往(討論的)案件當中,他們可以針對造假。」
「你禁止了信仰,某種程度上控制和剝奪(法輪功信仰者的)基本行動自由。」
「即使(流離失所),他(法輪功學員)都有可能因此遭受監獄之災。」
「從前張警官的遭遇,可以看到中共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全方位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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