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昨日(10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他們涉嫌收賄及受賄,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該私家安老院。兩名被告將於明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分別為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以及李麗珍(50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

兩人涉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一同串謀,使邱俊和接受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交替控罪則指邱俊和涉嫌於2022年9月26日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日,接受由李麗珍提供的賄款18,000元,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案情指,邱俊和案發時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主要職責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李麗珍案發時則為「樂年護老院」公司的股東兼董事。而「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四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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