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摩洛哥籍男子去年10月2日醉酒後於北角損毀多支掛有五星旗及區旗的旗杆,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名不成立,但「侮辱區旗」罪成,周四(1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被告Mezouar Zakaria(36歲),原被控侮辱國旗、侮辱區旗及刑事毁壞3項罪名,早前獲控方撤控刑事毀壞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五星旗;以及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出指,「侮辱國旗」的控罪意圖為「故意」,醉酒可作辯護理由,故裁定此罪不成立。侮辱區旗的控罪意圖則為「有意」,涵蓋「魯莽」,控辯雙方均同意醉酒並非辯護理由,裁判官遂裁定此罪成立。
辯方指被告的簽證10月到期,不確定會否繼續留港,所以報告不建議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另外,被告已就損毀旗桿繳付2,000元賠償。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雖然他不認罪受審,但同意所有的控方案情,僅提出法律爭議。法庭早前已接納被告案發時喝醉酒,並無任何政治聯繫,其行為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因此判處兩星期監禁、緩刑12個月。
案件編號:ESCC19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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