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高級警員涉嫌於四月在尖沙嘴路邊,偷取一名醉漢的iPhone14 Pro電話,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解釋當時目睹事主不省人事,而手機放在兩腿中間,他是為了保障醉漢貴重財物,故撿起電話並打算去警署備案,自問「問心無愧」。惟庭上透露,被告被捕時曾說「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但因警員當時未有警誡被告,故控方不會依賴有關內容。

報稱警員的被告蘇志華(56歲)否認在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1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

今日庭上播放被告蘇志華的錄影會面片段,蘇志華表示,案發前一日他返早更,晚上和朋友到尖沙咀酒吧消遣飲酒,直至凌晨2時多便獨自離開。之後見到一名男子頭耷耷捱在路邊坐、手提電話放在兩腿之間,蘇志華拍他數次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相信男子是飲醉酒,並認為該電話容易被人有機可乘「有需要保障咁貴重嘅財物,所以我用手執起佢」在拾起電話前亦有問對方「我攞你啲嘢,o唔ok?得唔得呀?」

蘇志華稱打算到警署交出電話備案,但行經K11 Art mall外面被警員截停及被捕,被告身上搜出事主的電話。庭上提到被告被截停時承認「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走咗個電話」,又雙手合十跪地,要求警員「唔好畀家人知」,惟當時警員未警誡被告,故控方不會依賴上述招認內容。

蘇志華在錄影會面尾聲自言「做咗38年警察,冇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他又稱可能受酒精影響令判斷力「美中不足」,重申只想將電話儘早送到警署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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