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無人理會的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有幸得到香港國安警的眷顧和收留,加上創作者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及SB局長鄧炳強的友好互動,近日終於成功被「活化」了,再次登上各地媒體的報道。以「國安」來說,這個現象實在令人擔憂。

事緣早前有親共媒體引述消息稱,要是高志活踏足香港討回自己的雕塑,國安處將會拘捕他。高志活於是去信港府查詢,是否真有其事?正不辭勞苦參加「保安局青年領袖陝京行」的鄧炳強,想不到在那麼緊湊的行程中——官方消息透露昨天要看望北京公安警犬——仍然擠得出時間寫滿三大頁英文答覆,真是辛苦了。可惜有點浪費筆墨。

鄧炳強並無回答高志活的問題,僅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細節。然則那三頁英文,根本可濃縮為一句話:「我認為奧妙之處在於,你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危害國安,也不知道何時危害國安,有需要時就拘捕你。」當然,我相信高志活來港的話,是極有可能被捕的,因為鄧炳強在信中已寫得很淺白:

It is a common modus operandi of those seeking to endanger national security to engage in such acts and activities under the pretexts of "peaceful advocacy", "artistic creations" and so forth.

意思是:「以『和平倡議』、『藝術創作』等作藉口,從事此類行為和活動,是試圖危害國家安全者的慣技。」鄧局長這句話,我是完全認同的,可是他似乎沒有察覺,自己現已透過「藝術創作」危害着國家安全了!請用常識想一想吧。

高志活早已解釋過作品意義(我之前也寫過):國殤之柱系列是1993年至95年間創作的,原意為記錄世界各地的反人類罪行,如墨西哥的一座,是紀念1997年於Acteal被屠殺的45名原住民,巴西的一座,則記錄1996年憲兵在帕拉州殺害19名貧農的罪行。至於豎立那根柱的地點,最理想自然是罪行發生的現場。

究其原意,可知悼念六四的國殤之柱,本來最應該豎立在天安門廣場,而不是港大校園。國殤之柱多年來寄放在港大的最大意義,與其說是悼念六四,倒不如說它是「維穩」,標誌着所謂「一國兩制」,向全世界「說好香港故事」:在中國大陸沒有的言論創作自由,香港仍然有。

如今港府把它撿走,還扣押在國安處作為「犯罪證物」,等於向全世界宣布:昔日香港擁有的自由,今日已煙消雲散。更好笑的是,你把國殤之柱扣留在國安處,不是更彰顯了它揭露反人類罪行的原意嗎?如果香港國安處真是考慮國安,而非刷存在感一味「扮工」,只要把這根柱物歸原主,馬上就沒戲了。

現在呢?反而變成高志活和鄧炳強唱雙簧,隔三岔五就上新聞,炒作這根從前頂多一年只亮相一次的「恥辱柱」,你說,這是不是以「藝術」為藉口危害國安、唱衰香港呢?高志活如果識玩,大可繼續跟鄧炳強這SB頭目做筆友,繼續放風說「來港意願沒有改變」,甚至玩二次創作,索性將「國殤之柱」改名叫「國安之柱」,那特區政府就是自取其辱了。

反正現在是「鬼月」,也不妨應一應節,多講兩句我對這根Pillar of Shame的感覺。高志活說,他是在1993至95年間創作的,不知多少人記得,1992年有一部叫《Hellraiser III: Hell on Earth》的電影呢?以「針頭人(Pinhead)」做招牌的Hellraiser,港譯《猛鬼追魂》,台譯《養鬼吃人》,這系列由1987年開始,不是說笑,已拍了超過10部(去年也翻拍新版),頭兩集簡直是《倩女幽魂》的重口味版。但跟國殤之柱何干呢?

原來《猛鬼追魂》拍到第3集,即92年上映的《Hellraiser III: Hell on Earth》,劇情主要圍繞一根惡魔依附的柱(此柱在第二集結尾已短暫登場),它像國殤之柱一樣,上面雕滿眾多受害者的痛苦面容,其名字叫Pillar of Souls,跟Pillar of Shame只有一字之差。Pillar of Souls是由此片的特效總監Bob Keen製造的,儘管沒有高志活創作的柱那麼高和尖,但兩者構思的確有點似。

高志活是否參考過《猛鬼追魂3》的魔柱,並非重點,我想說的是:有Pillar of Souls的地方就有惡魔,有Pillar of Shame的地方就有恥辱。國殤之柱去不到天安門,放在國安處也是好的。◇

作者簡介

馮睎乾,作家,在多家媒體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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