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美國長樂公會前會長盧建旺(又名Harry Lu)和秘書長陳金平在紐約被捕,兩人涉嫌代理中共政府在曼哈頓華埠的長樂公會會所內開設「秘密警察站」,並試圖干擾美國的司法公正而被指控。本周三(8月2日),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大陪審團正式對兩人提起訴訟。若罪名成立,兩人將面臨最高25年的監禁刑罰,此外,政府還對兩被告提出刑事沒收。

根據大陪審團的指控,2022年1月10日,盧建旺出席在中國福州舉行的儀式,會上中共政府正式啟動一項旨在在全球建立「海外警察服務站」的倡議。十天之後,盧建旺出席福建省政協會議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隨後邀請陳金平加入「首批海外服務中心」微信群組。

同年2月13日,盧建旺從中國返回美國,兩天後就和陳金平一起在紐約華埠的會所內成立「福州警僑事務美國站」。

同年3月24日,盧建旺收到中共公安部一號官員的電郵,指示他確認加州一位中共異見人士/民主倡導者的位置。兩天後他就電郵通知一名同謀,設法定位加州這位人士。

同年4月21日,盧建旺等人在華埠「海外警察局」接待了中共駐紐約總領館負責人。

同年9月24日,公安部一號官員責成陳金平刪除東南網(FJSEN.com)上一篇有關中共政府運作海外派出所的在線文章。

同年10月,盧建旺和陳金平與其他人一起「故意且不誠實地(corruptly)」竄改、銷毀、毀壞和隱匿證據,具體來說,他們銷毀了盧、陳兩人與中國公安部代表之間的電子信息,旨在阻撓調查,破壞信息完整性,使其無法在官方訴訟中使用。

刑事沒收

大陪審團指控他們從2022年1月至10月期間,與他人一起串謀充當中共政府的代理人,而未事先根據法律要求通知美國司法部長。「外國代理人」罪名最高刑期5年。

但是銷毀證據構成的「阻礙司法公正」罪名,最高刑期為20年。因此兩罪加一起,兩人面臨最高25年刑期。

不僅如此,美國政府還特此通知兩名被告:一旦被判定構成第二項罪行(妨礙司法公正),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981節(a)(1)(C),以及第28編2461節(c),政府將沒收罪犯的任何財產,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只要這些財產構成或源自因此類罪行而直接或間接獲得的收益。

若因被告的作為或不作為,其應被沒收的財產發生下列情形:

(a)經盡職調查後仍無法找到;

(b)被轉讓、出售給第三方,或存入第三方;

(c)處在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外;

(d)價值大幅減少;

(e)與其它財產發生混同,無法分割;

根據《美國法典》第21編853節(p),美國將沒收被告的其它任何財產,以指控中應當沒收的財產價值為限。

兩人的案情聽證會目前定於10月10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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