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擴大「有條件釋放」機制至自願入院的有刑事暴力傾向人士。身兼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認為安排適當。惟社協幹事阮淑茵則表示,擔心或會因為出院時有附帶條件,令一些原本願意自願入院的患者卻步。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今日(28日)出席活動解釋擴大「有條件釋放」機制,她指機制只適用於有暴力傾向、刑事暴力傾向或者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有關患者會被送到醫院,可能會被強制羈留或自願入院,現時的「有條件釋放」令只適用於強制羈留的情況,不包括自願入院。

李夏茵說:「最重要唔係自願入院定強制羈留,最重要係臨床情況係點。如果病人治療期間病情已經穩定,進入康復期,醫護就有評估,就係呢個病人返番去社區,無論對佢自己定對公眾風險承受力係點。如果發覺有啲病人風險比較大,醫護就會畀有條件釋放令。所以無論自願入院定強制羈留,同風險評估都無乜關係。」

李夏茵指,優化後的機制不包括有嚴重自殺風險或疏忽照顧自己風險的人士,又稱這類人士社區已有配套的支援。至於當局需要多少額外人手,李夏茵說,由於當局亦擬增設自動覆核機制,當局會評估要多少額外人手及資源。她指,現時有跨專業團隊會評估病人情況,當局希望在這個程序增設檢視該病人是否繼續需「有條件釋放」,優化機制後,病人在評估後可重返社區,院方的住院壓力會相對減少,可釋放更多人手去支援機制運作。

有社福界擔心擴大有條件釋放令會令自願入院病人卻步。李夏茵又表示,機制希望聚焦有暴力傾向的患者,相關精神病患很多時候已被送入醫院及強制羈留,不會因為「有條件釋放」機制而卻步不去醫院。她又指,若病人住院期間發現新病症,包括暴力傾向,都會考慮將這類病人納入機制。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友凱今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認為相關安排適當,並指「有條件釋放」機制是治療,而不是懲罰,如果病人受病情影響,令其判斷及求助能力受損,局方不能置之不管。

他又認為,在擴闊「有條件釋放」機制後,醫管局所需的人力資源會增加,期望局方在一至兩個月內就此提供更詳細的數據。

另一委員會委員、社區組織協會幹事阮淑茵則擔心,在「有條件釋放」機制擴大後,部分願意自願入院的病人可能並無出現暴力行為,惟會因過往的一些病歷而被納入「有條件釋放」。

不過她表示認同當局計劃增設自動覆核機制,每隔不多於兩年審視病人需否繼續維持「有條件釋放」,因曾有病人出院8年後仍受限於「有條件釋放」機制,令他們經常擔心會被再次送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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