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炮轟羅冠聰,形容他是「現代漢奸」、「縮頭烏龜」、「食人肉饅頭」,氣勢如虹。我上篇文已引述習總書記在「七一」發表的重要文章,指出誰才是名副其實的「現代漢奸」和「縮頭烏龜」,今天不妨再談談「人肉饅頭」。

我留意到港府新聞公報,居然把鄧局長金句「食人肉饅頭」,胡亂竄改為「吃人血饅頭」,似有做「假新聞」嫌疑。不錯,現在的確較流行用源自魯迅的「人血饅頭」四字,但「人肉饅頭」也絕對正確,根本不必改字。自稱中國人,唔係連「人肉饅頭」都唔識啩?

很多人以為饅頭沒有餡,有餡的該叫「包子」,這確實是現代人普遍理解,但從前中國饅頭,本來就是有餡的。「饅頭」之名,文獻上始見於晉人束皙的〈餅賦〉,當時寫作「曼頭」。相信在晉之前已出現。有一個宋人記載的傳說,指饅頭的發明者是諸葛亮。

宋人高承 《事物紀原》引述稗官小説,稱諸葛亮征孟獲時,有人對他說蠻人多邪術,用人頭祭神,即有鬼兵相助,勸諸葛亮也用這種邪法。但諸葛亮拒絕,只肯以麵團包着羊肉豬肉,仿造成人頭的樣子,後世就稱為「饅頭」。明人郎瑛在《七修類稿》也講了相同的故事,但補充說那祭品初叫「蠻頭」,後來才訛為「饅頭」。

據唐人張鷟《朝野僉載》的佚文,武后時代的酷吏侯思止「食籠餅必令縮葱加肉,號『縮葱侍郎』。」張鷟接着解釋「籠餅即今饅頭」。可見唐人另稱饅頭為「籠餅」,亦可以在饅頭中加餡。大抵到了北宋出現「包子」一詞,人們才漸漸把有餡的叫包子,但「饅頭」仍有一段很長時間,兼指有餡和無餡的包子。

例如你讀《水滸傳》,就會看到「人肉饅頭」的情節。武松路經十字坡,在孫二娘、張青開的黑店吃饅頭,發現餡料竟有幾根毛,「一像人小便處的毛一般」,馬上質問孫二娘:「酒家,這饅頭是人肉的,是狗肉的?」之後又引述江湖傳言:「大樹十字坡,客人誰敢那裏過?肥的切做饅頭餡,瘦的卻把去填河。」

可見「人肉饅頭」的歷史,遠比「人血饅頭」源遠流長,鄧炳強既然振振有詞說了「人肉饅頭」,其後也沒有公開澄清是口誤,政府新聞處憑甚麼妄改?難道以為中文沒有「人肉饅頭」這個說法?我認為「食人肉饅頭」比「吃人血饅頭」更切合現實。

今人講「吃人血饅頭」,指消費別人的苦難來牟利(儘管這不是魯迅的原意),但「吃人肉饅頭」意思稍有不同——吃人肉饅頭的人,自己也是受害者,分分鐘會被孫二娘、張青那類賣人肉饅頭的黑店老闆獵殺。「掛羊頭賣人肉」的,才是天誅地滅的冷血敗類。

香港政府不是拚命宣傳,香港現已「復常」、「重登國際舞台」嗎?但這個通緝令一出,西方國家就像武松一樣,馬上發現餡內有幾根陰毛,頓時狐疑起來。

例如Bloomberg今天刊出一文,標題是「Hong Kong's Bounties Won't Help Its Image Makeover(香港懸紅無助翻新形象)」,副題是「The city looks more interested in Cultural Revolution-style harangues than convincing the world it's back in business(這城市看來更喜歡文革式斥罵,多於說服世界它已恢復正常)」。

這篇文章還解釋為甚麼國安警忽然出通緝令。原來6月22日,黨媒《大公報》頭版刊登了一篇文,題為《缉拿國安重犯 不容逍遙海外》,內文正點了羅冠聰、郭榮鏗等人的名。不出數日,香港警方就乖乖按照主人透過《大公報》所發的指引,高調採取行動,揚言要全球捕獵那8個人。

這樣嗜血,不擔心國際社會懷疑你是「黑店」?把香港的招牌徹底砸碎,這才是真正危害國安的事。◇(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馮睎乾,作家,在多家媒體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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