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以詐騙手段向兩間財務公司騙取物業貸款共570萬元。被告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22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被告以欺詐手段取得貸款,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張佩珊(47歲)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案情透露,被告2011年購入一個物業,其後於2014年12月把物業抵押給一間永豐信貸有限公司,取得一筆約330萬元的按揭貸款。

她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經一名貸款中介人先後向另外2間財務公司就該物業申請兩筆二次按揭貸款。為申請該2筆二按貸款,被告在該貸款中介人安排及協助下,向環球信譽財務有限公司提交首次貸款協議書副本,而該協議書經修改,指該次貸款的金額為124萬元。她其後又以同樣手法,向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訛稱貸款金額為80萬元。

環球信譽及中金投其後相信被告提交的文件真確無誤,分別向她批出二按貸款240萬元及330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案發時上述物業的市值估價約430萬元至540萬元。調查亦發現,被告獲環球信譽及中金投發放二按貸款後,將其中逾59萬元當作「茶錢」轉交該貸款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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