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4月發生被告「掉包」越柙事件。被下令還柙的販毒案疑犯陳樹華,與涉拳打女友的林景浩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其後陳一度逃脫。林景浩在拳打女友案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6星期。
被告林景浩(24歲,無業),被控於今年4月9日在旺角福全街富邦大廈一單位襲擊葉姓女子。案情指,事發時被告與葉是情侶關係,當日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期間被告出拳打女友,令對方頭、肩受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和同居女友感情不佳,目前女友已原諒被告,會陪伴被告接受心理輔導。辯方又指,被告希望出獄後從事裝修工作,並和女友好好生活,共同撫養一歲大的兒子,冀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暴力情節不算輕微,被告女友的上半身和頭部受傷,判監是唯一恰當的刑罰。
林景浩另被控於今年4月10日,在長沙灣西九龍法院大樓2樓A座4號男士警察羈留室內,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即容許陳樹華謊報他的身分為林景浩。案件已押後至6月21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WKCC149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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