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3名不認罪被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3月4日被判「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立,今日被判囚4個半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鄒幸彤拒絕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繼續還柙。

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鄒幸彤親自求情稱,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判刑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但人民的聲音不會被掩蓋;又形容警方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正是要求支聯會卑躬屈膝和出賣原則,而支聯會以行動回應絕對不會卑躬屈膝,會繼續以真相抵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不論在街上、法院、獄中都會繼續對抗不公義。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多次打斷鄒幸彤的陳辭,強調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場所,鄒幸彤反駁本案涉及政治元素,強行將政治分開是不現實,最終在斷續下完成陳辭。

另外兩名被告徐漢光和鄧岳君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求情,形容兩人已經退休、沒有犯罪記錄,其中徐漢光健康欠佳,有嚴重心臟問題。

法官羅德泉在判刑時稱,量刑要考慮違法行為,而不是考慮支聯會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法庭要向社會傳遞清楚訊息,不能夠縱容違法,看不到有減刑理由,故判處他們各監禁4個半月。

鄒幸彤拒絕保釋

判刑後,辯方指鄧岳君和徐漢光昨日已申請上訴,並為兩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建議增加「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干犯任何可被視為違反任何刑事罪行」等保釋條件,又反對撤銷保釋報道限制。

法官羅德泉認為毋須更改保釋條件,最終批准3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亦撤銷保釋報道限制。鄒幸彤表明不會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故拒絕保釋,其餘兩人則保釋等候上訴。

2021年8月25日,警方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發信,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內部資料。支聯會常委隨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向警方遞信,表示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警方國安處於同年9月8日拘捕支聯會4名常委,包括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翌日又拘捕另一名常委徐漢光。

梁錦威和陳多偉早前承認控罪,各被判監3個月,已經刑滿出獄。鄒幸彤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早前亦被控《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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