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工人,多次未經許可向六名同事借貸,涉款共約57萬元。被告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3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張立勤(34歲,水務署二級工人),承認2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加入水務署任職二級工人,月薪約14,000元。他於案發時被派駐長沙灣辦事處,負責協助技工進行水務維修工程,並向一名二級監工匯報工作。

被告於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多次向6名水務署同事借錢,聲稱有緊急用途,包括支付家人手術費用、代家人還債、還款予放債人及從放債人贖回物業等。被告其後從6名同事身上接受26筆貸款共約57萬元。

廉署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從該6名同事分別借貸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調查又顯示,被告並沒有償還大部份貸款。

裁判官指涉案貸款金額大,案情嚴重,會考慮判處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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