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朗屏中電電纜橋爆炸起火,元朗、屯門及天水圍停電逾15小時,十多萬戶居民受影響。有市民稱停電令家中冰箱的大量食物變壞,入稟小額錢債處向中電索償6,500元。中電今日(9日)在庭上指有關申索無理纏繞,要求剔除,案件押後至3月23日宣判。

申索人Lo Po Sang,被告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申訴書指出,中電於去年6月21日停電15小時,在沒有合理的時間恢復供電,對他所購買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要求賠償約6,500元,案件今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

申索書中指,被告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恢復供電,停電約15小時,令其購買及存放在雪櫃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基於雪櫃物品太多,申索只針對其中相對重要的食品進行追討,由於購買時以現金付款,因此沒有付款紀錄提供,食品價格以網上超市及官網價格估值。

申索人附上食品價格表,顯示他指雪櫃內的95項食物包括10樽1.5公升鮮牛奶、2樽946毫升牛乳飲品、8樽乳酪飲品、16樽1公升果汁、22個特大蘋果、12個特大牛油果、7杯500毫升雪糕、1隻松葉蟹、2盒100毫克急凍海膽、1合刺身帶子及海參等,總值6,559.3港元。

中電代表指,香港過去亦無案例證明電力公司備有持續供電的責任及合理供電時間,申索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食物因停電變壞,既沒有任何供詞,呈上的食物相片中也沒有註明拍攝日期,亦沒有證據顯示事前購買食物或案發時食物放在冰箱,相中蔬果食物亦沒有明顯腐爛。被告方特別指出申索人稱冰箱有10樽1.5公升鮮奶因事件變壞,反駁指以一般12日保鮮期而言,即申索人要每3日喝掉2樽鮮奶才能飲光。

案件編號:SCTC 0244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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