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4年台灣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剩不到一年時間,對於中共可能干預台灣選舉,專家指出,台灣選舉應嚴防滲透,呼籲檢調精進查賄淨化選風,維護台灣民主選舉結果的公正性。

2024台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 中選會3月決定投票日

台灣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舉行委員會議宣布,經委員會議討論後,決定將依循前3次投票往例,將2024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安排於同一天舉行投票。至於投票日期,於3月委員會議決定,2020年的第15任總統大選投票日是1月11日。

地方選舉民進黨大敗 郭育仁:中共勢必加大力道介入台灣大選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23日說,陸方對於「九二共識」已有定義是「同屬一中、謀求統一、接受一國兩制」,這樣的「九二共識」是台灣人民沒辦法接受的。陸委會日前發布《中國大陸情勢報告》提及,中共將強化操作兩手策略,除了持續政軍威懾,也將透過兩岸交流各平台與人士促統促融、推進交流統戰。

台灣去年11月舉行九合一地方選舉,中國國民黨大勝、民進黨大敗。國策研究院2022年11月28日舉辦座談會。國策院行政總裁郭育仁分析,中共很可能錯誤解讀此次選舉的意涵,以為台灣人民抗共意志沒那麼堅強,中共介入2024台灣大選的力道勢必大為增加。

陳怡伸律師:台灣人反共立場要堅定 防中共資金干預台灣選舉

評論員陳怡伸律師對大紀元表示,台灣選民對地方選舉與中央選舉的候選人有不同期待,選舉總統及立法委員時更會去思考到國家安全或兩岸關係問題。陳怡伸認為,台灣人反共的立場要堅定,因為中共不放棄吞併台灣的野心,台灣怎麼跟中共和平共存?他呼籲台灣要讓國際知道有反共的決心,只有順應國際的反共潮流去走,台灣才有光明的未來。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曾對大紀元表示,中共介入台灣選舉,可能主要有三種操作手法,首先是藉助在地代理人散布特定訊息影響選情;其次,可能會透過台商系統,利用給台商物質、金錢、中國事業特許等方式,讓台商表態支持特定立場的候選人;第三,中共可能透過台灣基層組織,例如農漁會、宮廟系統,來影響地方支持的對象。

對於境外資金干預選舉,陳怡伸表示,其實不只是台灣、美國也被中共滲透得很厲害。民主國家揭發中共滲透必須靠線人,所以賄選檢舉獎金高是一個誘因,還有秘密證人的資料保護,這應是這些證人在勇於揭發前更關心的東西,所以法務部應更落實保護秘密證人的個資及住所的資訊。

張正修:中共滲透無所不用其極 台灣政府要精進查賄淨化選風

評論員、前開南大學法律系主任張正修對大紀元表示,中共對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政府有必要「精進查賄、淨化選風」。國家的資源既然給了調查局、情治單位,檢察機關查賄的技能要跟著進步,但若是不用心去查,當然會查不到。他強調,政府對於防止中共對台滲透必須要花心思,像近期發生台灣健保檔案疑遭外洩至中國,還有很多國軍當共諜案、宮廟被滲透等等,這個是防不勝防。

陳怡伸說,中共會利用台商、統促黨、愛國同心會、黑道、宮廟等影響台灣選舉,其實司法防範的力道遠不如民防觀念的建立。他認為,司法機關除了提高處罰的力道之外,查緝管道還可以用獎勵來鼓勵舉發不法,而且政府平常可以加強一些民眾教育,比如當看到疑似有人為中共做拉攏或試圖用各種對價或利益跟你交換選票時,大家要提高警覺,也請民眾勇於舉發。

陳怡伸說,中共對台滲透或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其實台灣的司法單位在這方面警覺性並不高,從過去一些令人矚目的共諜案,大部份都是輕判,或像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涉共諜案,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就無罪釋放。「那這樣我們當然會覺得法條都有訂,但法院實際操作下來,並無法給共諜有嚇阻的作用,讓他們還是有僥倖心理去替中共發展組織或是影響台灣選舉,操弄台灣的選情、污染選民。」

台灣基進:台灣司法工作人員毫無國安警覺意識 為國安重大隱憂

「台灣基進」發布新聞稿表示,陸軍步訓部上校向德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外患罪」,高雄地方法院僅以「貪污罪」論處,不僅難以服眾且未能有效遏止中共對台滲透,令人憤怒與心寒。前海軍士官長吳朋憲刺搜情報人員機密資料,涉《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兩年八個月,相關刑度過輕,台灣司法工作人員毫無國安警覺意識,無法有效遏止共諜,為國安重大隱憂。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去年8月宣布捐出新台幣30億元反制中共認知作戰,他還恢復台灣籍,並放棄新加坡國籍,展現抗共保台的決心,他也希望喚醒國人在認知戰、心理戰和輿論戰等方面加強戰備。

張正修表示,曹興誠生於北京,他隨父母來台,1980年曹興誠創辦聯電,曾到中國大陸做生意,他能夠覺醒,把中共的邪惡告訴世界,他是最好的一個模範,希望那些親共的人也能覺醒。

淨化選風 邢泰釗建議倣傚日本禁止登門拉票

據中央社報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去年的九合一選舉,不管是受理案件數、起訴案件數與查扣金額等指標卻都是近年最多。這顯示賄選依舊嚴重,令人感到沉痛。他建議,日本《選舉罷免法》明文禁止候選人逐戶登門拜訪進行拉票等選舉行為,違反者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值得台灣倣傚,並應禁止送禮,否則無論設置多少金額門檻,都恐怕淪為後門。

邢泰釗提到,選舉賭盤危害性更甚於現金買票,但目前針對選舉賭盤,經營者只能依刑法賭博罪論處,最高僅處3年以下徒刑,應在《選舉罷免法》中明訂選舉賭盤的罰則,並將刑度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嚇阻作用。不過,他坦言,目前藉地下通匯介入選舉案件,偵辦效益不理想,檢警調等機關應深入檢討,由專人專責勾稽關聯性,精準取締,有效打擊犯罪,進一步維護乾淨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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