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選人因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胡健南(44歲)和王鑑賢(38歲),分別參選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胡健南同時是王鑑賢的選舉代理人。

案情指,二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於選舉結束後提交選舉申報書。胡健南指,以為提交選舉申報書是為了申請選舉資助,因為他沒有取得足夠票數,故沒有提交申報書;王鑑賢則表示他不知道相關規定,所有選舉工程亦均由胡健南處理。

裁判官林子勤於判刑時表示,信納二人有悔意,亦低估不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律後果,故判以社會服務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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