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過去兩個周末於中環蘭桂坊及山頂一帶,打擊非法載客取酬及的士濫收車資。警員喬裝乘客在山頂租用一輛客貨車,以及在蘭桂坊一帶乘搭的士,行動中拘捕4名司機,他們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及山頂分區人員喬裝乘客,在山頂租用一輛客貨車。經調查後,警方相信該客貨車並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於是拘捕該名司機,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另外,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及中區警區人員喬裝乘客,於蘭桂坊一帶乘搭的士前往港島其他地點。其中一名涉案司機抵達取目的地後,向警員索價200元,為原先車資50元的四倍,警員隨即表明身份。行動中警方拘捕3名本地男的士司機,涉嫌「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等。

4名被捕司機年齡介乎34至54歲,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指出,根據香港法例,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

另外,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關車輛。而濫收車資及拒載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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