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夜更外判清潔男工,於屯門山景邨高層倒垃圾時,疑從35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肇事外判清潔承辦商早前被裁定「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傳票罪成,罰款2萬元。承辦商不服上訴。法官李運騰今(7日)於高院頒下判辭,裁定該公司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原因是原審裁判官作出過多提問,對上訴公司不公。

本案上訴人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案情指,於去年1月21日,由公司所聘請的58歲清潔男工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35樓垃圾房倒垃圾時,由垃圾槽墮下至地下垃圾房的垃圾手推車內,身受重傷於翌日離世。上訴人早前被勞工處檢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於今年1月被裁定一項「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傳票罪成。

上訴方稱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於證人作供時主動介入,於主問和覆問後均發問,對向其中一名證人發問多達300條問題,最後裁定倒樓工作潛伏安全風險高和上訴人對清潔工監督不足。裁判官的提問亦導致其拒絕接納死者上司和公司業務經理的證供,並在沒有覆問下主動質問該經理,導致審訊不公。

法官特別指出,經參閱原審謄本後,有理由相信裁判官過度參與提問證人,令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取代了控方角色,又認同裁判官所提問的性質、程度及後果,已超越案例所容地步,令定罪不穩妥,因此頒下判辭,撤銷定罪及擱置罰款。

案件編號:HCMA 15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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