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將軍澳寶林邨發生藏屍案,現年50歲男被告羅偉文被控一項謀殺罪。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日(28日)聽取求情後指出,案發前死者收留被通緝的被告,卻遭被告長時間毒打,被告行為屬恩將仇報,殘忍程度從死者身上傷勢可見。陳仲衡強調,被告雖獲親友撰寫求情信,惟被告的殘忍行為,對死者及其家人造成不可磨滅及補救的傷痛,終生監禁乃謀殺罪判刑的唯一選項,同時被告亦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故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羅偉文(現年50歲),被控於2019年3月17日在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一單位,毒打殺死34歲同居女友劉莉芝,其後將屍體收藏在床下底。法醫檢驗後發現,死者頭顱、四肢和身體共有101處撞瘀及擦傷等傷勢,14條肋骨骨折,死因是胸部遭鈍器重創,死者吸食冰毒或加速死亡。本周三(26日)經5女3男陪審團退庭商議約5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到,被告過去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身為三合會成員、入屋犯法、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非禮、刑事恐嚇等;另外被告於犯案時違反了一宗刑事恐嚇案的緩刑令;以及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的綁架案(將在明年3月14日判刑)等罪。但其親友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本性善良及不存害人之心,陳仲衡法官認為說法與被告過往的案底迥異。

陳官續指,死者讓被告被通緝時居於其家中,卻遭被告綁起手腳,長時間毒打無反抗能力的死者,事後更向女兒說「監生打死死者」。陳官批評被告「恩將仇報」,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

陳官又指,被告明知死者患有精神病及有吸食冰毒的習慣,事發後仍辯稱受到死者刺激疑犯案,藉口難以成立,經考慮後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陳官斥責被告,多年來無正視其冰毒毒癮,並提醒被告,「往後人生如何渡過,可否改過自身,全是被告的選擇及表現」。

案情指,被告羅偉文與死者劉莉芝為情侶關係,於2019年案發前同居於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的死者住處。死者患有精神病,需定期覆診和服藥,同時亦有吸食冰毒的習慣。被告在警誡時向警方供稱,案發時正被警方通緝,死者精神病發並不斷大叫要告發被告強姦,被告說為免驚動鄰居,於是將死者綁起,曾4度拳打腳踢死者,後來被告睏倦,在梳化上睡覺醒來後才發現死者絲毫不動,身體冰冷。

被告稱相信死者已死亡,遂掀起雙層床下格床鋪及床板,將死者屍體收於床下。之後曾若無其事叫死者的女性友人到該單位留宿並睡於下面有屍體的床上,約在凌晨清理地面等雜物後離開。

事後被告曾聯絡友人表示「出咗大件事」及「殺咗人」,可能要離開香港等,亦曾向女兒發短信表示「打死咗死者」,因為死者「屈佢強姦」,一怒之下「打到冇出聲為止」。同年3月18日晚上約11時,警方到一間賓館查牌,期間發現被告並將他拘捕。警方翌日清晨在涉事住所尋獲死者遺體,當時已出現屍斑。其後經法醫檢查證實死者已死去2至3日。

據悉,現年50歲被告羅偉文有7項案底,包括:曾身為三合會成員而被判感化18個月,因入屋犯法而被判感化24個月,毆打他人致身體受傷被判罰款$1000,藏有非法信息發射器被判罰款$2000,非禮被判囚6個月,刑事恐嚇被判囚6周緩刑18個月。另外,被告亦涉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綁架案,早前已表示承認控罪,該案將於2023年3月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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