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欠賭債,其父母賣樓助還債,並打算一家人輕生,最後父母墮樓身亡,男子因父親遺言放棄自殺。該名男子今日(27日)在高院承認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罪,判監5年半。法官陳仲衡指被告求情信對父母離世十分冷漠,沒有提及傷心難過,令人心寒。

被告劉嘉維,現時43歲,他承認在去年2月10日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父親劉紹斌(73歲)及母親許趣芳(66歲)自殺。

案情顯示,被告因沉迷賭博及揮霍,欠債約50萬元,亦曾向前僱主借貸180萬元。其父親患有前列腺、心臟疾病,母親膝蓋痛,兩人出售自住物業及借錢協助兒子還債。一家人在去年初收到追數電話滋擾,同年2月被告向父母透露有輕生念頭,父母亦憂慮自己年紀大,擔心日後承受疾病痛楚和要還債度日,母親建議一家尋死,三人同意。

被告和父母在案發前一日一同用膳及去山頂,其後於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協助父母站到天台邊緣,雙親先後跳樓後,父親更留下遺言勸被告活下去,「我哋兩個跳得㗎啦,你好好地留返喺度,你壓力會細好多,好好生活」,被告感害怕最終放棄自殺。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有悔意,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他對於未能出席父母喪禮感後悔,希望刑滿出獄後先到父母墓碑前憑弔。庭上透露,被告沒有因父母離世而獲保險賠償。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阻止父母輕生,認為被告與父母用膳、爬上天台是鼓勵自殺,又說諷刺的是父親的遺言救了被告一命。陳官認為,被告父母結束生命的主因是對債務感絕望,而非年紀大和身體因素。他又批評被告在求情信中沒提到為父母離世感到難過,表現平和,形容被告冷漠,令人震驚及心寒。但陳官指不會以此作為加刑因素。

陳官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4年,其中1年半分期執行,總刑期是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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