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中學文憑試中文科筆試期間,有人虛報2個試場有炸彈。警方事後拘捕一名54歲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在其手機發現一段疑似報案內容的錄音,並在其家中搜出他人銀包和身份證。他被控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3罪。裁判官林子勤今(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全部罪成,判處監禁16個月。

被告曾辯稱事發前一日曾回公司加班,以致遺留手機,又稱曾將手機密碼告知兩位同事,可能被人取去手機錄音。不過法官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當時有大量工作,將密碼隨意交予他人的做法不常見,認為被告的說辭過份巧合,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裁定他罪成。

就被告家中搜出他人銀包。裁判官指被告辯稱不常查看窗台,未有留意放在窗台的銀包,但其家傭作供時則稱以為涉事銀包屬於被告,故放在平日放置被告物品的窗台上,說法有矛盾。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對銀包存在毫不知情,裁定盜竊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成。

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長年服務社會、患有思覺失調等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總刑期為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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