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涉在2008年至2017年逃稅11次,早前被裁定11項蓄意逃稅罪成,今(29日)早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拒絕,被告須即時服刑。
曾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所述「不盡不實」,指被告挪用兩個人的個人資料,虛構兩人是公司員工,堆砌他們的工作行程,取得兩人個人資料的手法至今不得而知。而且被告更將責任推卸於溝通問題、女兒及稅務代表上,縱使後來承認疏忽大意,明白不應將財政事務假手於人,但悔意來得太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婚後一直財政獨立,支持雙親生活,並有經常捐款,被告亦已得到教訓,希望法庭在考慮被告是初犯和有良好背景,能夠輕判。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樂善好施,重犯機會不高,並已歸還相關稅款,其作為知名人士因本案承受額外打擊,酌情減刑15星期,判監9個月。
寇鴻萍(60歲)被控於2008年至2017年期間,五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以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有兩名僱員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
🎥【動紀元】每日有片你睇:
https://bit.ly/3PJu3tg
☑️ 登記會員享專屬服務: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
☑️ 贊助大紀元: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ponsors
☑️ 成為我們的Patron:
https://www.patreon.com/epochtimeshk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