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在參與前年有網民發起的「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中,於銅鑼灣與多人一齊被捕。李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被告雖無實質的暴力行為,但「用言語辱罵警察、煽動現場其他示威者」,遂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即時還押至7月28日判刑。
涉前年港島區遊行 裁判官判其罪成
27歲被告李志宏,案發時為沙田區議會禾輋邨選區區議員。2020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區多人被捕,包括時任沙田區議員的李志宏。劉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在銅鑼灣軒尼斯道,被告與警方對峙期間突然跌坐地下,之後警方拉起封鎖線,被告大喊政治口號,「煽動其他示威者呼應」。其後,他起身指控有警員推他,旁觀人士均指責警方。
劉官稱,被告行為引來他人附和,言行「有意挑戰警方執法」,認為被告「有意圖煽動現場示威者」,又指被告令示威者作出危險行為的風險大增。裁判官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即時還押,7月28日判刑。
還押前同街坊講「抱歉」望大家支持其Pareon
李志宏在上庭的前一天(14日)早上,曾在社交平台Facebook同街坊道別。他表示,對於昨日(15日)下午在東區法院的法庭判決,早有心理準備,需要面對監禁性刑罰。
李志宏說,「非常感激一直以來支持志宏的街坊好友。有好多事情並不能控制,無論面對任何結果,志宏只能做好自己。呢度都同禾輋邨嘅街坊說聲抱歉,近日及未來一段時間未能繼續服務大家,還望各位體諒。」
他同時坦言,自從取消議員資格後,經濟上一直面對非常大的困境。除民政署尚拖欠李志宏的辦事處開支外;他還於上年曾向銀行借貸20萬元,至今尚未完全償還。此外,區議會到現在仍未處理取消其議員資格前的開支,以上種種,都造成他巨大的經濟壓力。
對於即將面臨的法庭判決和監禁刑法,他坦承未能繼續償還貸款。故此,他懇請街坊支持其Patreon,他表示,希望未來仍能繼續服務地區。
案件編號:ESCC 24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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