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千年前北宋已有,記得岳飛奶奶為其愛仔刺上「精忠報國」四個大字於其背上?還有《水滸傳》內有「九紋龍史進」,身上也有刺花,九條龍。林沖蒙寃被押解上路,面上也剌了青,寫上充軍某地,永世不滅!可見刺青留下之痕蹟厲害,當時卻十分盛行。
現在刺青似乎不太有意思了!
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我與朋友正等候轉機,有兩位西籍女士過來,表明身份是便衣探員,要朋友解開衣袖看有否紋身?因為她們懷疑朋友是黑社會份子,看完之後,查問兩句,便走人了。
似乎有手臂紋身的,便是黑社會份子。這是三十多年前的事呀,很多「打仔」都在手臂上紋身,表示自己的階級及所屬社團。這些表示,似乎是愚蠢些,但分出敵我,又未必太蠢了。
現在情況不同了,在加拿大,西方等地,不只男性紋身,女子也紋身。他們不是某黑社會社團份子,不表示他們身份地位,而是覺得這是「美態」。一如穿衣服一樣,選擇自己喜歡的圖䅁,請師傅紋在身上。
首先講,紋身是痛楚的。用針把顏色剌進皮膚中,見血的,無論師傅多好手勢,也會痛楚的。有些男人,還在下體紋上「巨龍」,表示威猛。想像一下,用電針做這些手術,真是痛苦不可言傳,為的是一時威風,又何必呢?
但是,這是潮流,潮流一事,上了年紀的人,不識,也不知道它的魅力!
很多年輕人,進入潮流是結伴之方法(同輩壓力)。即是大家都如此做,如果不做,便是OUT!
便是不群,年輕人最怕失群,便你紋身,我也紋身了。但是,有些行業,是表明不可以紋身及染黃髮(或奇怪顏色頭髮的)。如做警員。赤裸上身步操時,易見到紋身,這是不允許的。(任特警,便裝,臥底者除外)。
如果要清洗紋身,也非易事。要花上雙倍或三、四倍的代價才可永遠清除,而且是比刺上去時更難受的。想像一下便知,刺入皮層上的痛苦,令人永遠難忘的。
勸告年輕人,紋身並不是犯法,也不會令人格受損害。現在自由文明的社會,成年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必理會其他人的目光。可是,任何事須想清楚,他日放棄時,當付出代價,任何東西都有代價的,要細心想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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