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前晚(21日)發生極罕見電纜橋起火事件,導致屯門、元朗及天水圍一帶停電。不少意見質疑當局耗資1.5億元所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形同虛設,政府官員則辯稱事件僅涉及局部地區,不適宜啟動全港性警報系統。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今日(23日)反駁,有關系統本身屬「區域網廣播形式」提供警報,可以透過特定基站圍繞某一區份發放,甚至可按緊急程度調整不同等級,毋須一律發出令人感到吵耳及害怕的呼號,反映政府處理事件訊息發布責無旁貸。
本港緊急警示系統(EAS)由通訊事務管理局管理,於2020年耗資1.5億元設立。政府宣稱在危及廣泛人命及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可以透過該系統向流動電話用戶發送重要實時訊息。該系統首度應用於今年3月9日下午5時55分,當時僅因在第五波疫情肆虐期間,伊利沙伯醫院轉為定點醫院,專門接收染疫病人,政府「提示」其他市民切勿前往。由於警示訊息伴隨吵耳呼號,本港市民無不感到震驚,立法會議員霍啟剛當時質疑,當局應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才能發出警示。
針對今次停電事件,攝氏33度高溫下,至少16萬戶深受影響,其中2萬戶當晚無法恢復電力供應,往來當區上班、上學更是不計其數。立法會議員張欣宇批評,政府缺乏應變預案,強調當局在資訊發布上須要改善,質疑這次為何沒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更直指事件導致電力、食水、網絡同時暫停,影響幾十萬人,質疑系統「形同虛設」。
今次停電事件發生十多個小時後,即將在下屆政府升任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現任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昨日連同中電解釋事件。當被問及政府為何不肯使用緊急警示系統提醒市民,他辯稱由於事件僅涉及局部地區,故沒有啟動全港性警報系統。同樣獲下屆政府續任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宣稱,緊急警示系統針對全港性的極端情況,例如輻射事故或全港性災難,停電事故主要影響屯門及元朗區,使用全港性警示系統未必最適宜。
方保僑今日接受香港電台《千禧年代》訪問時認為,當局應就這次事件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反駁緊急警示系統屬「區域網廣播形式」提供警報,從原理上毋須全港發送,可以圍繞某一區份發放訊息。他又解釋,每個基站可以覆蓋約2至3公里範圍,通訊辦應知道所有基站覆蓋位置,了解啟動甚麽基站,可讓基站範圍內的市民收到訊息。
方保僑亦提到,有些市民反映當時手提電話沒有訊號,擔心未必能夠收到訊息,承認停電確實可能導致失去訊號,不過坦言停電亦有先後次序,懷疑電纜橋在爆炸一刻,並未導致受影響的區域同一時間停電,但是由於中電需要搶修,或者希望降低爆炸的危險性,截斷區域內的電力供應,導致區內更大範圍停電。
他再表示,基站本身具有後備電力,即使基站損壞仍然可以支撐一段時間,同時手提電話亦可透過附近其它外圍基站接收訊息,故此認為市民不會因而未能接收緊急警示。
方保僑又引述,部份市民對於上次緊急警報感到吵耳及害怕等,指外國與台灣將系統分為四級,香港僅分為「緊急」與「非常緊急」兩級,強調系統可按緊急程度,調整不同等級,重要性沒那麼高的可以關掉緊急呼號,而重要性高的就不可以關上呼號。
方保僑更指,政府需要清楚交代有關系統應用流程程序,分析事件應該先由中電通報予機電工程署,再上報發展局,其後再交由政府統籌辦事處或效率促進辦公室處理,不過質疑最後誰人有權發布訊號,「到底只有特首一人決定,還是政務司司長可決定?有關系統程序上的問題,當局需要交代。」
他希望當局對內讓內部政府官員知道如何啟動程序,快速作出決定,能在事發一小時或更短時間以內發布警號,坦言「例如海嘯及地震等不能太遲發布,否則沒有作用」;對外則要迅速告知區內市民應該怎樣處理,而且周邊市民如何能夠協助,例如有長者被困於家中,至少可讓附近家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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