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修例,允許本身非大律師身份、但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獲得被委任「資深大律師」資格,大律師公會表明收到「壓倒性反對意見」,直指資深大律師須有獨立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11日)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致辭時強調,有關制度源遠流長,有如一個認證過程,對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公義有著重大意義。

張舉能指,普通法下的資深大律師制度源遠流長,根植於數百載傳統,對於「一國兩制」下的現今香港社會,制度所體現的價值「仍然一如既往意義重大、影響殊深」。

他又形容,委任程序有如一個認證過程,「各人憑藉自身的卓越成就、經驗造詣和專業知識展露鋒芒,印證自己能獨當一面,躋身法律專業的領導地位」。

他亦表示,能晉身資深大律師之列的人,一方面是司法機構與業界認同其法律知識淵厚、訟辯才能卓絕,「同樣重要的是,對於他們具備正直、誠實、刻苦、獨立和尊重法律等涵養予以推許」,強調資深大律師的任命,是公開表彰其展現大律師最優秀的品行與質素。

張舉能也提到,資深大律師制度對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公義都有著重大意義,闡述香港作為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地區,在抗辯式訴訟制度之下,訴訟各方及其代表律師陳情論辯,正是法庭斷案所依,故此法官能夠信任法庭席上律師有專業操守並勝任盡責,「對本港的法律制度至關重要」。

他更認為,作為大律師界領袖的資深大律師,非但須要符合法官寄予的信任及肯定,更要為業界的後進樹立榜樣。同時,透過這項制度清晰和公開地識別業內菁英賢才,讓公眾在需要法律服務、延聘大律師時作出有據可依選擇。

張舉能補充指,作為大律師界的領導者,資深大律師同樣要在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方面擔負重要角色,秉承與發揚大律師界的優良傳統,直言「加入資深大律師的行列,意味處於獨特地位,率領和支持大律師在關乎法治、司法獨立和其它影響香港法律制度的事情上,挺身發言。」

他最後表示,今年有17人申請為資深大律師,當中僅有5名申請人獲得任命,包括溫狄芹、馬嘉駿、唐思佩、李頌然及鍾偉滔,坦言他們都在各自擅長領域展露卓異才識,成績卓著。

政府去年曾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允許非大律師身份、但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獲得被委任資深大律師資格,不過離職後不保留名銜。縱使大律師公會表明收到壓倒性反對意見,直指資深大律師須有獨立性,不應該為政府官員,反建議律政司在部門內另設訟辯律師職位,連《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胡漢,亦將反對意見書呈交立法會,惟草案在立法會僅花一個多小時就已極速完成審議,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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