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日就是1989年中共六四屠城事件33周年,以往每年的6月4日都有幾萬或十幾萬市民到銅鑼灣維園,參與支聯會舉辦的燭光悼念活動,但在國安法下,今年的維園或再次成為禁地。
警方今日(2日)下午會見傳媒,指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宣傳、鼓吹及煽動其他人於6月4日到銅鑼灣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表示,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舉行公眾集會的通知,有傳媒問到警方會否封維園,廖指會用任何方法避免任何違法情況。
廖珈奇表示,每年在維園附近一帶都會出現大量人群聚集,他強調去年因「疫情原因」禁止舉行六四集會,「仍有市民嘗試挑戰法律底線」,加上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仍然生效,呼籲市民勿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又指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執法,亦會加強警方的防護裝備。
廖珈奇提到,即使只有一個人,「只要你身邊及其他人身處同一地方,而大家有個共同目的去表達訴求,已經成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嘅一份子」,就算不在現場也可構成「非法集結」,廖指非法集結中總有人擔當不同角色,例如鼓動、指揮、安排等行為。
如果只是在銅鑼灣行街睇戲食飯購物又怎樣?廖珈奇說「其實係絕對唔會有問題」。有傳媒問到,如果穿黑衫或掛起悼念六四的飾物,會否被截查?廖回應指非針對某一類人,如果警方認為該人會干犯某些罪行,或行為上有可疑,其出現有機會鼓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就會作出調查。他指大家不需要過份擔心或揣測警方作出呼籲的背後原因,傳媒多番追問當日在維園一帶攜燃點蠟燭是否違法,廖拒絕正面回應,只說具體執法需視乎情況而定。
警方聲稱,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同時,宣傳或者公布任何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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