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處理爭議。前幹事陳多偉昨改變答辯意向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監禁3個月。
已解散的支聯會5名前常委,因支聯會去年否認國安處對其「外國代理人」的指控、拒絕按要求提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支聯會前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曾指出,要求提交資料的法例只適用於外國代理人,被告絕對可用自己非外國代理人作抗辯理由。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去信當時未解散的支聯會,稱「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包括由2014年起支聯會的會議紀錄,在港資產、收入來源及開支,與「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活動資料等。
支聯會否認「外國代理人」的指稱,表明不會交資料,並於9月到警察總部遞信,解釋拒交資料的原因。前常委徐漢光當時表示,已就警方的信件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裁定警方要求提交資料的信件無效,及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處理爭議。辯方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即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惟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質疑,案件拖了8個月,控方亦沒有回應要求,批評控方是在迴避問題。她指出,要求提交資料的法例只適用於外國代理人,被告絕對可用自己非外國代理人作抗辯理由。
支聯會5名前常委,包括鄒幸彤(36歲)、鄧岳君(53歲)、梁錦威(36歲)、陳多偉(57歲)和徐漢光(72歲),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在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送達的通知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陳多偉的代表律師昨日求情,被告被捕後還押了45日才獲准保釋,相當於已服刑68日,而且他沒有相關刑事記錄,希望法庭判處能立即獲釋的刑期。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今早稱,被告作為支聯會幹事,連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表示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是「挑戰執法機構」。羅官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減刑後判囚3個月。
梁錦威於去年12月認罪,遭判監3個月。他答辯時曾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梁於上月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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