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事件觸發大量街頭示威,同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法例至今仍然生效。有網民於10月6日發起遊行,期間多區爆發警民衝突,11人在灣仔被捕,被控「暴動」等罪,早前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昨日(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8人判囚33至37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11名被告全部被控於2019年10月9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當中7名被告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另外1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能發出鐳射光的裝置。全部控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成立。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人有作暴力行為或叫口號,但其到場已經壯大群眾聲勢。他形容被告恃著人多勢眾非法行事,是與其他參與暴動人士目的一致,認同破壞行為,尤如共犯。

法官又稱,雖然這次暴動歷時不長,涉及人數近500人,規模不小,更有人投擲燃燒彈,亦有磚面及欄杆被破壞,認為此案暴動情節雖非嚴重,但不輕微。

法官最終分別判處8名被告入獄33至37個月,餘下3名被告因未滿21歲判入教導所。法官最後寄語一眾被告,在服刑後好好生活,「時間總會過去,日子總要面對。」

翻查資料,特首林鄭月娥於2019年10月4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了《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並於10月5日生效,引起激烈爭論。法例禁止市民在遊行、集會中使用蒙面物品。10月6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港九多區都有示威遊行,港九一帶有抗爭者聚集,延至近傍晚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作驅散行動後拘捕多人,包括本案7男4女被告。

案件編號:DCCC101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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