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州長斯蒂特周二(5月3日)簽署了一項與德州墮胎法類似的法案。該法案禁止在懷孕約六周後墮胎,並允許個人對墮胎服務機構提起民事訴訟。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在州長凱文·斯蒂特(Kevin Stitt)簽署之後,該州參議院1503號法案——《俄克拉荷馬州心跳法案》(Oklahoma Heartbeat Act)已立即生效。

該法案禁止在醫生能夠檢測到胚胎或胎兒的早期心臟活動時進行墮胎。胎兒早期心臟活動可能在懷孕6周之後出現——很多女性在該階段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了。這項措施還規定了醫療緊急情況的例外情況,但不包括強姦或亂倫導致懷孕的例外情況。

共和黨人斯蒂特在一條推特上對此表示:「我很自豪地簽署了SB 1503號法案,即《俄克拉荷馬州心跳法案》,使之成為法律。」他還在推特上發布了簽署該法案的照片。

他說:「我希望俄克拉荷馬州成為全美國最支持生命的州,因為我代表所有400萬俄克拉荷馬人,他們壓倒性地想要保護未出生的孩子。」

該法案還將允許個人對誘導、慫恿墮胎(例如承諾為墮胎手術付款等)或實施墮胎的人提起民事訴訟。根據該法案,訴訟案的賠償措施將包括,被告所進行或協助進行的每一次違反該法案的墮胎,給予最高10,000美元的法定賠償,以及法律訴訟等相關費用和補償性賠償。

該法案將禁止對某些人提起民事訴訟,包括進行墮胎或尋求墮胎的婦女。該法案還禁止那些通過強姦、性侵犯或亂倫使婦女懷孕的人提起民事訴訟。

上個月,斯蒂特簽署了一項幾乎完全禁止墮胎的法律,規定在該州進行墮胎將是非法的,只有在特別醫療緊急情況下才有例外。

這項法律預計將在今年夏天生效,它規定進行或試圖進行墮胎都是一項重罪,最高可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或最高10年的州立監獄監禁,或兩者並罰。

墮胎服務提供者,包括「計劃生育」(Planned Parenthood)和塔爾薩婦女生育診所(Tulsa Women’s Reproductive Clinic),已在上周分別針對反墮胎法提起了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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