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其中在黃大仙龍翔道,千人示威最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拒捕罪成,昨(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表示,當日近千名示威者的行動幾近游擊戰,令整個社區如同戰場,示威者的行為加劇社會分化,扼殺和平理性的討論空間。練官最終判處3人即時入獄4年3個月至4年半,餘下2人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5名被告依次是郭小杰(30歲)、張啟昌(22歲)、何文謙(27歲)、溫梓霖(19歲)及麥浩偉(24歲)。控罪指,5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5人另外再各自被控一項拒捕罪,指控郭抗拒警長33625、張抗拒警員17587、何抗拒偵緝警員6729、溫抗拒偵緝警員17416,以及麥抗拒高級警司2700。

練官說,30歲自由身演員郭小杰自大陸來港後修畢演藝學院課程,認真不懈實現演員夢,練官表示同情其身患遺傳腎病,服刑時會較為辛苦,故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4年3個月。同樣從大陸來港的24歲副學士學生麥浩偉,練官認為其沒有任何急救資格或訓練,表示不接納其在場為援助有需要人士的說法,認為攜帶生理鹽水等顯示其有備而來,加上其毫無悔意,拒絕接納勞教中心建議,故麥浩偉連同27歲行政人員何文謙一同判囚4年半。

22歲獸醫助理張啟昌自大陸來港後父母離異,成長環境極為艱難下仍考取動物護理高級文憑,還押期間已上嚴峻一課;19歲港大學生溫梓霖案發後仍能考取滿意成績,獲港大錄取,練官依報告建議,2人分別判處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練官判刑時說,案發日正值10.1(國殤日),政府早於6月15日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立法會亦已停止處理修訂工作,認為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非緣於《逃犯條例》。練官並表示,當日示威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示威支持者被視為黃營,反之則為藍營,沒有中間可言,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

練官並稱,當日大型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了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示威者師出無名,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為社會帶來恐懼和不安。

練官又認為,雖然各被告年輕初犯,亦非十惡不赦之徒,只是自以為有理念及有短暫勇氣付出的人,並且在各自領域內各有一定成績,但每個人亦均需為行為付上代價。他預計各被告人生軌跡會受牢獄影響,但希望判刑不會對其漫長餘生造成太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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