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CECC的年度報告,列舉了中國(中共)政府犯下一系列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本文主要摘錄其中有關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內容。

3月31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布了中國人權和法治狀況2021年度報告,列舉了中國(中共)政府犯下一系列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這份報告長達343頁,分為7大部份,涉及內容比較廣泛。

本文主要摘錄其中有關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內容,CECC的報告中,有多處都是引用明慧網等的證據來源。

一、中共繼續迫害法輪功

報告第四章《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寫道,中國法律和(中共所簽署的)國際法都保障宗教自由,但中共政府通過其政策和行動,卻不斷地侵犯宗教自由。

報告說,「與往年一樣,(中共)當局繼續禁止信仰和修煉法輪功、拘留修煉者,並對他們進行殘酷迫害。由於(中共)政府的鎮壓,很難確定中國法輪功學員的數量,『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17年估計,中國有700萬至1,000萬法輪功學員。中國(中共)當局繼續根據《刑法》第300條起訴法輪功學員,該條將『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定為犯罪。根據法輪功網站明慧網,中國(中共)官員對2020年幾十名法輪功學員的死亡負有責任(請參閱明慧網「2020年84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離世」),至少622人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刑(請參閱明慧網「615名法輪功學員2020年被中共非法判刑」),其中遼寧省、山東省、四川省、河北省和吉林省的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人數最多。」

此外,CECC委員會還注意到一些(中共)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族裔或宗教團體(迫害)行動的報道,「2021年6月,一個由12名聯合國人權專家組成的小組表示,對於中國(中共)強制摘取器官的可信報告,他們感到『極為震驚』和『深切關注』,這些報告似乎能夠確定(中共為甚麼)『針對不同地域特定的民族、語言或宗教少數群體進行拘留時,通常沒有(解釋)逮捕理由或發出逮捕令。』在這些(強制摘取器官的)目標群體中,聯合國專家小組提到了『少數民族、法輪功學員、維吾爾族、藏族、穆斯林和基督教徒』」。

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喬高(David Kilgour,右)和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左)2006年首次系統地調查中共政權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他們表示,中共活摘器官現在已經擴大到維吾爾族人。(Matt Hildebrand/大紀元)
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喬高(David Kilgour,右)和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左)2006年首次系統地調查中共政權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他們表示,中共活摘器官現在已經擴大到維吾爾族人。(Matt Hildebrand/大紀元)

報告寫道:「明慧網也記載了(中共)侵犯法輪功學員宗教自由的暴行(請參閱明慧網:內蒙古赤峰市多名外旗縣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包括法外拘留和家人懷疑法輪功學員因酷刑致死(請參閱明慧網:山東學員李玲被村支書帶民兵毒打致死)。

「浙江省杭州市和其它一些省份的政府建立了『反邪教主題公園』。」

報告還引用美國國務院的說法,「基督教徒、穆斯林、藏傳佛教徒和法輪功學員報告說,他們在就業、住房和商業機會方面受到嚴重的社會歧視」。

二、呼籲廢除中共《刑法》第300條

在第三章《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的「濫用刑事條款」(Abuse of Criminal Provisions)條目下,報告指出,雖然中國(中共)官方言論的主題仍然是「依法治國」,但中共當局繼續通過使用刑事指控來壓制人們行使人權,常見的罪名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即中共的《刑法》第300條)等等,其中「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主要針對法輪功學員。

報告說,中共當局繼續根據《刑法》第300條起訴法輪功學員,中共也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該條規定:組織、煽動他人從事(所謂的)「邪教活動」以及利用(所謂的)「邪教」或「宗教幌子」、「擾亂社會秩序」或損害他人健康的,處以拘留或罰款。

報告指出,「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的實施,刑期從3年以下到終身監禁不等,通常用於起訴被認為是(所謂的)『邪教成員』的個人,如法輪功學員,並且禁止律師在為被告辯護時對政府(所謂的)『邪教』認定提出異議。」

報告呼籲中共廢除《刑法》第300條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關於組織、煽動他人從事「邪教」的拘留或罰款的規定。

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監獄」

報告第三章《刑事司法》中說,刑事司法系統只是中共手裏的政治工具,「中國(中共)官員使用法外手段,如大規模拘留營、『黑監獄』和精神病院,來拘留少數民族成員、持不同政見者,以及因官方行為造成損失而尋求補償者。」

報告中說,「非正式的『黑監獄』是指政府官員或其代理用來拘留人的建築物,如酒店和培訓中心。這些法外拘留設施名目各異,包括『援助和服務中心』或『法律教育中心』等等。這些設施的存在和使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被拘留在此的人,許多都是上訪者和法輪功學員(請參閱明慧網:河北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近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們不知道何時會被釋放,也沒有任何程序性保護。」

四、關注加拿大籍法輪功學員孫茜

CECC報告歷年都會列出受到高度關注的中國政治犯案件,2021年的報告收錄了加拿大籍法輪功學員孫茜遭迫害的案例,孫茜2017年2月19日被拘留,2020年被中共法院(非法)重判8年。

報告中說,中共「指控孫茜組織或利用(所謂的)『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孫被(非法)判刑8年。(中共)警察在2017年2月對加拿大公民、健康技術公司高管和法輪功學員孫茜的北京住所進行了突擊檢查。在這次突襲中,警方查獲了法輪功資料。」

「2018年9月進行了審判,2020年6月30日,朝陽區法院以孫茜修煉法輪功為由,(非法)判處她8年有期徒刑。(中共)當局通過逼迫律師退出此案,阻止孫茜選擇自己的法律顧問,並在羈押期間長時間給她戴手銬,向她噴辣椒水,並迫使孫茜放棄加拿大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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