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疑遇溺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後不治。經警方調查,該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涉嫌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事實,3人於上周三(16日)被拘捕,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泳池物業管理公司亦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案件昨天(21日)於沙田法院提堂,三名被告毋須答辯。由於需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故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各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朱某(25歲,報稱救生員)、戴某(20歲,報稱救生員)以及莫某(28歲,報稱泳池服務承擔商),3人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

控罪指,首被告朱於2021年9月22日在沙田馬鞍山西沙路533號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即他和次被告在同日為凱琴居游泳池的主要救生員,並於下午5時40分要求戴前往會所泳池泵房作檢查,以誤導女偵緝警員袁可欣;戴於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指自己於當日下午5時30分到達游泳池,並於下午6時10分收到朱的指示前往泳池泵房加漂白水,以誤導偵緝警員池俊偉;莫於同日在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指自己於案發當日下午5時至9時安排朱及戴二人於上述會所泳池工作,以誤導偵緝警員鍾雄。

涉案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亦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傳票指,有人提告指該公司於2021年9月22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沒有安排不少於2名救生員當值。

控方於庭上指,已準備聽取被告答辯,但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3名被告獲準以2,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STCC 426/2022、STS 569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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