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的工商銀行(工銀),其南寧分行逾2.5億元(人民幣,下同)私人存款被「內鬼」轉走。在暗箱操作的銀行高管獲刑後,法院卻判工商銀行無責,令涉案的儲戶血本無歸。

近日,這宗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華夏時報》反映,他們在工商銀行現場辦理大額存單業務後,存款被工銀南寧分行高管梁建紅利用職權悄悄轉走,但一審法院認定梁建紅對儲戶實施了盜竊行為,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賠付責任。

這些儲戶質問:大白天在銀行存錢怎會被盜?為甚麼銀行可以完全免責?

2019年5月21日,一位女子時某向警方自首,承認她是工銀南寧分行高管梁建紅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紅的授意下多次偽造大額存單,用以調換儲戶真實存單,然後將儲戶的錢悄悄轉走。次日,梁建紅被警方抓獲,並被工銀解聘。

案發前,梁建紅是工銀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她主要負責工銀南寧分行在南寧市的個人類業務,包括儲蓄存款、理財和個人貸款等。

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7至15年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據悉,梁建紅於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時,其罪名是涉嫌職務侵佔罪。但在起訴階段罪名變更為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

梁建紅在詐騙罪方面,涉及一位被害人200多萬元未歸還;偽造金融票證方面,涉及偽造350份存單等銀行票證;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方面,涉及向48名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合計約35.6億元,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約1.5億元。

具體到盜竊存單款方面,據統計,梁建紅共計竊取被害人李思、張珊等28人存單款約2.53億元,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份款項,案發後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據受害者反映和判決書證實,2018年12月7日,在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市東葛東支行,一名儲戶曾拿著經梁建紅替換的假存單來辦業務,被櫃員識破是偽造後當場報警。然而,這宗案件不了了之,梁建紅得以繼續作案半年之久。

上述報道引發輿論關注和熱議。大陸專職刑事辯護的律師許剛在微博表示:「這樣的判決有問題。客戶在銀行存款,是建立了儲蓄合同關係。客戶將資金交付給銀行,就對銀行產生了債權。銀行的義務就是按照存款合同的約定向客戶支付本金及利息。錢在銀行不翼而飛,違法犯罪份子侵犯的是銀行而非客戶。因此,銀行還需履行支付客戶本金及利息的義務。」

上述銀行「監守自盜」事件並非個案。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經過梳理發現,銀行內部員工監守自盜的案例屢屢出現,類似案例大都發生在相對偏遠地區的城商行、農商行,雖然操作模式不盡相同。

職員舉報盜竊 被報復

2018年5月,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工商銀行支行一名前職員王玉清向《大紀元》投訴,其舉報同事竊取儲戶存款,遭打擊報復,被迫離職,因遭舉報的人是工銀行長之子。

王玉清表示,她曾任職於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的工商銀行支行。1991年她發現工銀內部出現監守自盜,眼見同事一代辦員趙志民下班時從款箱偷走一捆小票,計1萬人民幣。兩天後她向上級縣行提交書面檢舉報告,但沒有下文。

1998年,她與趙志民同坐對外窗口,又見他偷一捆小票,計1萬人民幣。她再次向縣行寫舉報信,仍無下文。王玉清說:「有的儲戶不識字(農家老太太),他讓儲戶填憑條,發現人家不識字,就把人家的錢偷揣起來,一個8,000、一個2,000的,後來她(儲戶)丈夫給氣死了。我看見沒給儲戶入賬。他常偷取儲戶現金。」

「款箱錢共丟了3次,有2次是我抓著的。他爹是行長。要是別人,可能早抓起來了。現在還當領導了呢。一個賊能當領導。」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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