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子上周在葵涌一間食肆付100元買米線時,亮出鎅刀聲稱打劫,遭店員持菜刀指罵追趕後逃離。他另涉3宗食肆及便利店劫案,被控兩項企圖搶劫罪及兩項行劫罪,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看管。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替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評估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辯方律師稱被告精神狀況正常,毋須索取報告,並為被告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被告陳嘉健(35歲),報稱無業,他被控分別於今年3月3日在紅磡凱旋工商中心一期地下的便利店內企圖搶劫鄭德威,以及同年3月9日在葵涌德大徑「吉嘢食」企圖搶劫黃明初。
另兩項搶劫罪則指稱他同年3月4日,在深水埗大坑東道南山邨南豐樓的便利店搶劫何啟明1,500元,以及於同年3月7日在大角嘴角祥街一個油站內搶劫張麗華950元。
案件編號:KCCC 6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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