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國際人權專家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因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被香港警方國安處要求錄取「警誡口供」,即日舉家離港。事件引起全港市民及國際社會關注。夏博義一直關心香港人權活動,曾多次公開批評香港政府,今次事件疑與其成立「香港人權監察」有關。

夏博義於2022年3月1日上午11時許,前往灣仔警察總部。他與兩名穿西裝男子一同進入警署,約2個半小時後,在下午1時許步出警署。他當時面露憔悴,低頭急步離開,未回應現場記者提問。

據悉,是次案件與夏博義於27年前創立非政府民間團體「香港人權監察」有關。他被警方要求交代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但沒被拘捕。據中共在港媒體《文匯報》報導,當晚夏博義舉家離開香港飛往英國。

「香港人權監察」在1995年成立,創辦人除夏博義,還包括另一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Philip Dykes),以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人,夏博義為首任主席。而「香港人權監察」成立主要目的是監察香港政府的法例、政策和活動,捍衞和促進人權。在2014年雨傘運動和2019年反送中運動等社會運動中,「香港人權監察」經常派出觀察員到現場,記錄和監察警方的處理手法。

就夏博義被國安處帶往灣仔警察總部協助調查,進行「警誡會面」一事,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正在了解事件,現階段不作任何評論」。而香港警方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指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不會就個別情況作出評論。

夏博義:示威是保護社會安定繁榮的安全閥

在外界有「人權大狀」美譽的夏博義,已經年近70,他不僅是國際人權問題專家,亦是英格蘭執業大律師、香港資深大律師。他同時是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協會人權委員會創始人。他以近20年時間,分析全世界各地多次重大示威運動,著眼於遊行、示威、抗爭與政治民主化,以及與國際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在2014年香港占中運動爆發後一個月,他在牛津寫完《Raising Freedom’s Banner: How peaceful demonstrations have changed the world》,回顧每場主要示威過程及其歷史背景,旨在告訴讀者,示威是堅持和平,可推進社會進步,是保護社會安定繁榮的安全閥。「它讓強烈的情緒以不失尊嚴、有意義的方式宣洩。如果這條渠道被阻塞,這些情緒將循更有害的途徑噴湧而出。」

夏博義2006年晉身香港資深大律師,主權移交前早年多宗關於言論及和平示威權利的著名案件,他都有參與代理。2020年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駱應淦共同提名,夏博義在2021年1月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其後他放棄爭取連任,任期於2022年1月結束。

狠批《港區國安法》不符法治精神

夏博義上任後曾發表過不少敢言言論,引起社會以至中共官媒關注。他曾抨擊《港區國安法》不符合法治精神。2021年1月24日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後首次接受傳媒訪問時,就直言同意外界有聲音形容《港區國安法》是「羞辱」(Disgrace)以及「令人反感」(Disgusting)。對於北京及建制派主張《港區國安法》停止香港社會動盪,夏博義認為所有涉嫌犯法行為都可以依本地刑事法律處理,如今《港區國安法》只是要鎮壓反對聲音和示威遊行,最終會適得其反。

質疑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判刑過重

夏博義去年接受《香港01》訪問時曾指,《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半年,涉國安罪行的被捕人數就已近百,加上後來警方國安處大舉搜捕2020年民主派初選案相關人士,部分人遭警方爆門,及後被扣留於各警署逾30、40小時才獲得保釋。夏博義認為,警方做法完全不必要,是《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自由的又一例證,無疑將香港進一步推向「警察社會」(Police state)。他又曾指法庭對香港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8·18」及「8·31」事件,當中涉及非法集結案的判刑過重,強調和平示威有助疏導民怨,如民怨無法宣洩或引起更大破壞。

另外《法國廣播電台》訪問夏博義時,他更直接說:「《港區國安法》是設計來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大陸制度的,和維護公共秩序一點關係也沒有。」而他最關注的,是「國安法」第14及第60條訂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本港司法管轄干涉。「他們可以隨意綁架人,都是沒有法律後果的,更不用說打人、盜竊,入侵民居,任何的行為。當有一部分人的權力高於法律,我們無法享有法治。」

他在訪問中又列舉《港區國安法》中多項條文,例如第46條訂定,案件可以在無陪審團下審理;第43條賦權國安部門要求管有資料者回答問題;甚至第19條訂明國家安全開支不受現行法律規定限制,均與《基本法》下保障的憲法權利有明顯衝突。而第55及56項規定,如案件符合三種特定情況,包括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國安公署將對案件行駛管轄權,及將案件交由大陸「中國人民法院」審理,亦是他認為需要修改的條例。

屢遭官媒針對追擊 中聯辦:反華政客

正因為夏博義敢言作風,他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後,就長期遭到中共喉舌針對,不繼受到官媒撰文攻擊。根據海外港人線上媒體同文Commons引述慧科電子剪報紀錄,《文匯報》及《大公報》兩大中共媒體,合共有近300篇文章內容與「夏博義」有關,另有近160篇報導或專欄文章,以「夏博義」為題,可見夏博義不停被官媒點名炮轟。中聯辦2021年4月25日更發表聲明稱夏博義是「反華政客」、「為違法者張目」。夏博義則回應強調自己既不「反華」也不是「政客」。

夏博義認為,作為擁護《基本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有責任為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發聲,亦強調自己一直反對各種暴力,無論是示威者還是警方都一樣。他亦再次表明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組織,惟在採取適當行動及發言時,無可避免觸及到敏感政治議題。

投身人權運動多年 處理香港多宗重大案件

回顧夏博義為人權奮鬥經歷,1991年英國大律師公會選出支持改革的公會主席,宣布成立人權委員會,關注世界各地人權問題。當時夏博義毛遂自薦,成為人權委員會首任主席,到非洲、南美州、亞洲等地關注及倡議人權和法治,足蹟遍及馬拉維、哥倫比亞、尼泊爾等地,後來更於1999年東帝汶獨立公投時,負責觀察員工作。

在1993年,夏博義來到香港並認識李柱銘、陳文敏、李志喜等法律界及關注人權人士,並在當時已私人執業的戴啟思鼓勵下,移居香港執業。大律師羅沛然為他取了中文名夏博義。夏博義多年一直主要處理人權、憲制及民事案件,涵蓋示威權、言論自由及反人口販賣。當中包括不少著名案件,例如於1997年的「馬維騉案」,爭辯臨時立法會是否合法;1999年「吳恭劭燒國旗案」,爭辯《國旗法》限制表達自由是否合法;還有2008年「陳巧文雪山獅子旗案」,爭辯警方拘捕行動有否侵犯言論集會權等等。

眾多案件中,尤其以2005年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靜坐抗爭的「楊美雲案」(又稱「阻街」案)最具標誌性,在夏博義仗義執言的辯論下,終審法院最終裁定法輪功學員全部無罪,因為《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示威的憲法權利。及至2008年他返回英定居後,仍經常回到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大批示威者被捕,夏博義亦曾為部分被告出庭辯護,包括代表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出庭。

而夏博義與香港再次深厚聯繫,始於他2020年三月到香港處理一宗案件。他在牛津當地報章自述,當時英國因疫情全國進入封城狀,自己本來只想暫時留在香港。但經過幾番思量後,認為自己留在香港,比在英國牛津可做的事更多,應該要在香港代表因《港區國安法》被控的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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