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期新增「經濟間諜罪」等相關配套立法,專家認為,這一舉措重點在防範、對抗中共的「紅色滲透」。

台灣行政院會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擬定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擬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修法重點包括,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經濟間諜罪」;為境外發展組織,及為境外侵害台灣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案件,其第一審分別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違反《國安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經濟間諜罪立法 專家:對抗中共紅色滲透

為了保護高科技產業的重要關鍵技術不外流,台灣研擬「經濟間諜罪」,被認為是對抗中共紅色滲透的關鍵法案。

台灣總體經濟學家吳嘉隆2月18日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分析,「美國希望台灣這邊嚴肅對待『紅色滲透』這件事,透過立法的升級,來嚇阻台灣內部有人拿商業機密來謀取個人利益。」

台灣在晶圓代工領域市佔率全球第一、高達64%,吳嘉隆表示,台灣是全球半導體重鎮,但是人才、技術、設備,包括訂單市場,很多來自於美國,美國和台灣是緊密的合作夥伴關係,「所以美國不希望看到一些美國的技術移轉到台灣之後,又被轉移到中國大陸去,因為現在美國跟中國是對抗的關係。」

台灣政治大學教授李酉潭對大紀元記者說,重要的是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中共,包括香港澳門或被中共控制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對台灣的機構、組織造成侵害,「修法的主要目的,是要將漏洞補上。」

行政院長蘇貞昌17日在院會中解釋,近年來, 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愈趨嚴峻、以各種手段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台灣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台灣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等情形,對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等,造成相當危害。

涵蓋科技與軍事 分析:修訂法案意義重大

台灣媒體報道說,一般公司的營業機密是用《營業秘密法》管制,只是停留在民間契約的刑事責任階段,這次修正《國安法》才增訂經濟間諜等罪。

李酉潭對修法表示贊成,「現在整個自由民主世界已經發現中共的野心,正在圍堵中共霸權的擴張,台灣這個時候修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台灣是民主國家只能依法辦事,如果沒有法律依據,過去縱然抓到間諜,也沒法給他很清楚地定罪。」

吳嘉隆說:「台灣必須在對抗紅色滲透方面,能夠做到讓美國放心,可以信任,將來才會移轉更多的技術與設備給台灣企業,否則美國必須另外考慮如何『分散地理風險』。」

他補充,不止在高科技產業,尤其在軍事設備上更加迫切,藉由立法重罰,防範有心人士將美軍重要裝備技術、內容、參數轉移到中國。

「這樣頂級軍備的銷售才會源源不絕來到台灣,因此,台灣需要推動對抗紅色滲透,阻擋重要的商業技術、甚至於軍事機密移轉到中國大陸去。」他說。

台灣《鏡周刊》2021年7月曾報道稱,台灣正在調查國防部前副部長張哲平和其他幾名現役和退役軍官。張哲平疑似與一名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香港代表接觸,他的妻子還曾受這位代表招待到香港旅遊,有國安疑慮。

報道稱,幾年來,這位代表吸收多名退役高階軍官,這些退役軍官頻繁與現役學長、學弟聯繫,並邀約餐敘,部份受邀現役軍官因敏感度高,除拒絕外還主動向上通報。

不過,張哲平本人對此曾發表聲明稱,《鏡周刊》的報道是「捕風捉影、穿鑿附會」。

路透社則引述消息人士稱,張哲平是軍方和相關安全機構正在調查的幾個人之一,他們疑似受中共當局的「組織滲透」行動所利用。

「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罰1億

新增的「經濟間諜罪」一旦通過,刑責最高可處12年徒刑、並處罰款1億元新台幣,未遂犯也罰。此外,還將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

台灣法務部表示,「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明定法院要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重懲不法並能速審速結,以鞏固台灣產業之競爭優勢及保護國家安全。

李酉潭建議,「台灣跟中國大陸的交流中,我們發現很多資金,他們會通過香港轉到台灣,現在香港已經被中共完全控制,台灣這個時候一定要加強將香港等同中國大陸來看待。」

他認為,修法更應該要著重的不只是中國大陸,還要包括香港、澳門,甚至於其他境外敵對勢力,「只要是發現他是中共所控制的勢力,不管是組織機構團體或者商業,我們都應該要特別防範。」

此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部份包括,針對受政府機構(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它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明定其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上開人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及返台通報規定,另授權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相關子法。

「 比如,台灣在發展的高端機密上,不管是學術機構、產業機構或者研究機構,國家常常會有重點補助讓它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有離職的,三年之內赴中國大陸要加以審查。」李酉潭說,「這點很重要。所以我個人是很贊成這一次的修法,這次修法的方向,比較明確,等於是將之前的漏洞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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