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急劇惡化,勞工處今日(11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遵守政府宣佈一系列已收緊的社交距離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經修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4人減至2人,同時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宗教活動亦不再獲得豁免。此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於公眾地方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亦已延續。任何違反上述有關規例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5千元。
   
勞工處將繼續於2月份的周末,聯同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各區外傭經常聚集的地方,包括中環、金鐘添馬公園、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荃灣公園、旺角花園街附近行人天橋等地方,以多種語言進行流動廣播,呼籲外傭遵守相關規定。相關部門會對屢經勸喻仍不遵守規例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亦提醒外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呼籲他們為保障個人健康及減低病毒感染風險,避免在休息日及假日聚集(包括在住宿設施聚會)、分享食物及進行其它社交活動,盡量留在家中休息。我們亦鼓勵僱主與外傭商討休息日的安排時,應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互相體諒。
   
勞工處提醒僱主,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與外傭協議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此外,僱主不得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若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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