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在本月22日實施的分間單位(劏房)租金管制,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12日)發布新一份執業通告,提供規管劏房租賃時應遵守的指引,新執業通告與《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第IVA部同時生效。地產代理須遵守通告內的指引或相關法律,否則可能會被監管局紀錄處分。
新執業通告中表明,地產代理要告知準租客持牌人的身份;安排客戶訂立租賃協議前,要向客戶解釋(條例)第IVA部的主要規定,包搶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以及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並提供條款摘要副本;要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從而清楚反映雙方協議內容。另外,亦要告知客戶租賃協議不應載有與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規定,以及「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不一致的條款。
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許智文教授表示,新通告旨在為地產代理提供指引,協助他們處理劏房時遵循《條例》第IVA部的要求。地產代理應建議客戶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及尋求法律意見,同時提醒客戶留意有關劏房租管的相關罪行及罰則。
有關《條例》第IVA部新租務管制制度詳情,地產代理可參閱估價署網站內的指定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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